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前移)
办理对象 | 符合条件的个人 | |
办理条件 | 土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资料齐全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土地登记规则》(1995年12月1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95年3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 | |
所需材料 | 1.村民用地建房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所在村、村委会意见; 4.所在镇(街道)国土、城建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5.数字化地籍图; 6.其他相关资料。 | |
办理地点 | 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
收费标准 | 集体土地使用证:收取 工本 费10元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8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外业地籍调查时间另计 |
|
窗口办理流程 | 1、土地权利人向区土地登记事务所或土地所在地镇(街道)的国土业务窗口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
|
联系方式 | 0757- 88527670 |
|
***: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