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白坭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府办〔2011〕18号
印发白坭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机关各部门、村(居)委会、村民小组:
《白坭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镇社工局反映。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白坭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
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关于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和财务网上监控平台建设的意见》(佛委办〔2010〕45号)和《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和财务网上监控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佛纪发〔2011〕3号)精神,推进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增加农村集体资产收益,维护农村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为基础,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监督,引导农村集体资产逐步走向市场化管理,让群众明白、干部清白,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白坭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以平台为依托,以信息化为载体,提供各种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及时了解掌握资产动态,以促进村(含村(居)、旧村委会,下同)、组集体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从而实现资产增值、群众增收;通过制定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制度,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将我镇村、组集体资产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交易,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群众自愿、依法有偿”的资产交易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实现民主议事程序规范化、合法化、透明化,达到经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三、工作机构
为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我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平台建设工作的规划、协调和实施。
(一)领导机构
1、成立白坭镇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负责组织实施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建设工作。
2、各村(居)委会相应成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居)党总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纪检、农村工作的“两委”干部担任,成员由村(居)“两委”其他成员及辖下各会计站站长组成。
(二)审核机构
成立白坭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审核小组,负责对村、组集体资产管理交易进行审核。成员由镇分管领导和镇纪委、镇社工局、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镇财政局以及镇司法所等部门领导组成。
(三)日常工作机构
组建白坭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镇交易中心”),作为主持村、组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镇交易中心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机关大院内。
四、纳入镇交易中心管理和交易的资产范围
(一)农村集体资产的范围包括:1、村、组所有经营性资产(包括厂房、市场、商铺等固定资产,长期投资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2、非经营性资产(包括旧办公楼、旧学校、幼儿园和其他公益性资产);3、资源性资产(包括农用地的耕地、荒地、岗地、林地、鱼塘、山塘、滩涂等,农村公益性用地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农村集体资产的交易内容包括:农用地的发包以及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发包、出租、出让、转让或转租。其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交易按国家和省的土地政策办理(须报镇交易中心备案)。
(三)村、组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交易坚持“五不变”,即资产所有权不变,发布信息、招租主体不变,签订合同主体不变,追收投包款、租赁款责任不变,收益分配制度不变。
五、工作内容
严格执行《白坭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试行)》(白府办〔2011〕17号),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交易实行“程序化管理、电子化审批、信息化服务”。
(一)搭建平台。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配备设备和人员,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台账,提供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等工作。
(二)建立资产管理台账。认真组织村、组两级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台账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基本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履行情况等集体资产信息的动态管理,对必须进入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发包项目进行排期,确保集体资产网上交易的基础数据真实全面,工作有序开展。
(三)统一交易规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根据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标的物面积、金额等因素,具体划定镇交易中心与村(居)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领导小组的管辖对象、权限和范围,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行分级管理;以“审批事项电子化审批、决策过程民主化管理、交易信息网络化公开”为基本准则,制订统一规范的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流程、规则、文书格式,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
(四)做好档案管理和信息公开。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项目资料归档管理制度,原则上每一个交易项目要对应一个档案。交易意向发布、交易结果公布等信息要在白坭镇政府信息网全面公开。
六、实施步骤
2011年5月20日前,完成管理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一)准备发动阶段(3月20日—4月20日)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3月20日—4月12日)
成立镇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审核小组;拟订《白坭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试行)》等相关指导性文件。
2、宣传发动(4月6日—20日)
召开各类座谈会、动员会,传达市、区、镇推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建设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工作步骤,落实相关工作。此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管理交易平台的目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4月13日召开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建设工作会议;4月20日前以旧村委会为单位召开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5月10日)
1、清产核资(4月1日—30日)
4月13日前,要求各村(居)相应成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领导小组,并报镇交易中心。
4月1日—30日,制定相关表格,开展调查摸底和清产核资工作,对村、组集体资产进行归类汇总。
4月20日—30日,将有关清查核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确保资产台账基础数据的真实、有效。
2、组建、调试管理交易平台(4月20日—5月10日)
5月1日前,组建镇交易中心,完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5月10日前,联系区有关部门安装调试管理交易平台。资产数据公示工作完成后,开展数据录入工作,将村、组集体资产信息录入平台,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台账。试运行相关信息平台,逐步完善平台建设。
(三)验收总结阶段(5月20日左右)
镇交易中心、各村(居)认真做好各类资料的归档工作,以备检查验收。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验收和总结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是我镇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各村(居)要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与措施到位,各村(居)委会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充分保障该项工作的开展。
(二)提高认识,做好监管
提高思想认识,探索规范村、组集体资产交易的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监督交易程序与执行步骤的依法依规;指导村、组集体资产交易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交易。
(三)规范管理,确保实效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的规范化管理,镇交易中心要建立村、组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库,为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各村(居)委会要指定1名资产管理信息员,负责收集资产交易信息等相关材料,及时报送镇交易中心,进一步规范资产交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主题词:农村 资产 交易△ 方案 通知
抄送: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区行政服务中心。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