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建设的门诊综合楼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工程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西16号三水区人民医院内,项目总投资2997.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万元,总占地面积为1897.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334.0平方米,在医院中间偏北部新建一座6层高的门诊综合楼,两处2层高连廊,其占地面积为90.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0.5平方米。项目不新增主要医疗设备和仪器,不设置传染科;项目建成后,现有住院楼和医技楼(办公楼)服务功能基本不发生变化,急诊楼原有输液中心、急诊药房、检验科、药剂科(药库)、物资仓库、耗材仓库、设备科、病案室搬迁入新建门诊综合楼,留空建筑用于扩大原急诊办公室。该项目计划医护人员和后勤人员1***人,工作制度实行每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65日计;门诊综合楼每天就诊2000人次。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制定了风险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于2012年7月11日审批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三环复〔2012〕65号)。
项目的开水、热水、蒸汽(消毒用)供应均采用电热炉提供,不设锅炉,热水供应采用17台16kw空气能热水器替代原有的2台燃油锅炉,无中央空调;食堂、污水处理、医疗废物暂存、备用发电机均依托现有设施。
项目废水产生量为67.72吨/天,经医院原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预处理标准和驿岗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两者较严者后由市政管网引至驿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了分类管理,并设置了固定的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产生的医疗废弃物交由佛山威立雅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
三、监测结果
项目监测时生产负荷达75%以上。监测结果显示: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医院原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臭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相关臭气标准,项目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监测报告详见《监测报告》,(三水)环境监测Y字(2015)TR1501015-002号(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标志牌编号:废水WS-244001
四、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的要求建设,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你医院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和建议
(一)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和扩大建设规模。
(二)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三)必须到行政服务中心的环保窗口申领排污许可证;每季度向我局进行排污申报。
(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落实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生产过程必须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六)新增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COD为0.99吨/年,氨氮为0.2吨/年,纳入驿岗污水处理厂总量排放指标,不另行分配。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2月5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督科
联系地址:三水区文锋中路八巷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1号楼1楼环境监督科(邮政编码: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17193
联系人:赵小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