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档案馆到期进馆档案移交规定
高明区档案馆到期进馆档案移交规定
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高明区党政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移交到区档案馆的到期进馆档案。
二、 定义
到期进馆档案是指党政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各种载体和门类档案,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向区档案馆移交。
三、 移交要求
1、质量要求:移交进馆的到期档案必须符合整理规范,有纸质档案目录、电子目录数据(使用珠海泰坦档案管理软件录入)和归档说明(立卷说明)。
2、移交时间:每年6月30日前
3、移交范围:属于永久、16年以上保管期限的各种载体和门类的档案(参见:1、《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2、《佛山市高明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明府办[2006]113号)
4、办理移交接收手续(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接收部门:区档案局(馆)管理股(联系电话:88882162;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景乐巷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