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新塘镇巷口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巷口村沙宁路地块1沙宁路地块2合作开发公告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增城区新塘镇巷口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2年06月29日 上午10:00在新塘镇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巷口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巷口村沙宁路地块1、沙宁路地块2合作开发项目(项目编号:HZKF-巷口村LX20220003)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沙宁路地块1占地面积:146.995亩,沙宁路地块2占地面积:41.119亩,共合作开发占地面积188.114亩;
2、标的物所在位置:增城区新塘镇巷口村;
3、资产使用范围:一类工业用地(M1);
4、合作期限:50年;
5、合作利润底价:6万元/亩/年;
6、合作开发费用收取方式:每半年收取一次;
7、费用递增方式:第1至第5年每年每亩6万元(以中标价为准);第6年至第10年每年每亩8万元(以中标价为准,若中标价低于每年每亩8万元的,则以每年每亩8万元为准;若中标价高于每年每亩8万元,以中标价为准);自第11年起,每5年递增10%,递增的基数为按上一个五年的每年每亩的单价计算所得的固定收益数额,以此类推。
8、交易保证金为¥500万元(大写: 伍佰万元整 )。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退回竟得人,以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举办前缴纳至账户号: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巷口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账号:3604***********919;(不接受竞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开户行:广东省广州市农村商业银行增城沙仙支行;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10内未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交易所需的税费由 (竞得人)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定代表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巷口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1、竞标单位需获得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出具的关于该地块意向投资项目意见的函;2、竞投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在合作期间不得减资、不得变更认缴时间;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固定合作利润底价:6万元/年/亩,每次举牌递增幅度不少于2000元/亩/年,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2年05月26日 至2022年06月28日 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2年05月26日2022年06月28日上午9:00分至下午16:30分(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巷口村委,有意竞投人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人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2年06月29日 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2、竞投资格确认书。
3、竞标单位需获得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出具的关于该地块意向投资项目意见的函;
八、注意事项
1、合作方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有关补偿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并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5、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交易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交易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参加竞标者必须在交易日前十日内交纳500万元保证金,如果中标者不按规定时间签订《新塘镇巷口村沙宁路地块1、沙宁路地块2合作开发合同》的,视为中标者弃标;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自《新塘镇巷口村沙宁路地块1、沙宁路地块2合作开发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中标方向巷口村经联社支付300万元的建设保证金;在建设工程竣工后15个工作日内,巷口村经联社将上述建设保证金返还给中标方(不计算利息);
3、建筑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建筑面积容积率)≥2.21(含 2.21),具体以政府批文为准。
4、自签订《新塘镇巷口村沙宁路地块1、沙宁路地块2合作开发合同》之日起满三年后的第一日至合作期满,巷口村经联社收取中标方管理费。管理费按上述合同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2元每月计算。(特别说明:建筑面积达不到容积率2.5的面积的,按容积率2.5计算收取管理费的建筑面积);
5、自《新塘镇巷口村沙宁路地块1、沙宁路地块2合作开发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的三年内必须完成建设 。由巷口村经联社给中标者免收12个月的固定收益,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分5年平均扣减,每年在中标方应交的固定收益的总价款中扣减,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平均扣减。
十、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巷口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十一、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巷口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吴生 联系电话:139****4048、137****6686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 联系电话: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2年5月25日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