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度佛山市高明区各镇(街道)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府办[2008] 325号
关于印发2008年度佛山市高明区各镇(街道)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
《2008年度佛山市高明区各镇(街道)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2008年度佛山市高明区各镇(街道)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佛山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佛府办[2007]28号)精神,以及区政府与各镇政府(街道办)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区政府将于近期组织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为做好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考核对象
各镇政府(街道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即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各镇政府(街道办)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即镇政府(街道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以下将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统称为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 考核内容
(一)综合目标情况:综合项目、责任目标
(二)责任体系情况:责任落实,机构建设,组织部署等情况。
(三)预防体系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情况,专项整治情况,打击“三非”,非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信息录入等情况。
(四)保障体系情况:安全投入,应急救援,宣传教育等情况。
三、 组织实施
(一)考核组织机构:区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主任:黄小毅(区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主任)、委员会副主任:李启雄(区政府副秘书长、区安委会副主任)、陈权胜(区安委会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委员会根据考核任务、内容下设若干考核组。
(二)自评考核:各镇政府(街道办)根据考核实施方案于2008年12月23日前组织自评考核。自评考核由安全生产责任人认真总结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及各自相关职责撰写述职报告,其中直接责任人的自评情况,须经第一责任人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述职报告和自评考核表须在12月25日前报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汇总后报安全生产考核委员会。
(三)考核时间安排:区将组成若干小组于12月29日至12月31日分赴各镇街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核组分别对每个镇(街道)考核1天,具体考核安排由区安委办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核要求:在各镇政府(街道办)进行自评的基础上,考核组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按附表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检查。考核组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报告,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按附表评分细则评定考核成绩。
2、考核组要与被考核人当面交流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考核委员会。
3、考核中如发现辖区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该镇政府(街道办)要立即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区考核委员会。
4、考核委员会要在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向区政府报告考核情况。考核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以区政府名义进行通报,并抄送被考核人的同级党(工)委和人大常委会。
5、抽查各镇(街道)2-3家重点企业,重点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企业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情况、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情况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四、评分方法
评分办法具体看评分细则(***1、2)。
五、考核等次
自评、组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对评为“优秀”的,区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为“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把开展200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周密组织,切实保证责任制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客观评价,公正打分。各镇政府(街道办)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全面、客观评价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履职情况,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自评小组及考评组要客观公正的打分,每一项给分或者扣分,都要说明理由,并有相关的材料和数字的支撑。
(三)查摆不足,改进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既要总结成绩,更要寻找差距,以利于不断改进工作,共同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1、各镇政府(街道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00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2、各镇政府(街道办)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200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1:
各镇政府(街道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008年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 满分 | 评分标准 | |
1.综合项目(50分) | 50 |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考核分乘以50%。 | |
2.责任目标(15分) | 15 | 1、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比去年下降的得5分,持平的得3分,突破的得1分 2、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未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全年控制指标的得5分,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全年控制指标,每超50%扣1分,扣完即止。 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未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全年控制指标的得5分,突破100%以上不得分,100%以下的,按比例扣分。 4、较大事故每发生1次扣1分,扣完为止;重大事故每发生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特别重大事故发生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3.责任体系(18分) | 3.1责任考核 | 5 | 2008年内,镇(街道)、村(居)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达到100%(以责任书和相关文件为准),以及镇(街道)和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达到100% (以责任书和相关文件为准),5分,未达到100%的不得分。 |
3.2机构建设 | 8 | 按要求单独设置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并做到编制、领导、内设机构和人员、办公地点、经费和办公设备6个到位,8分,有一项未到位不得分。(各镇(街道)机构、人员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6]267号)文件要求配置,其中荷城街道19人,杨和镇6人,明城镇6人,更合镇6人),其中安监办人员数量不够的,每少1人扣2分。(以安监办人员名册为准) | |
3.3组织部署 | 5 | 每年镇(街道)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两次,5分,少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以会议纪要为准) | |
4.预防体系(5分) | 4.1打击“三非” | 5 | 1、对跨部门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建立打击联合执法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工作计划的,1分。(以相关文件为准) 2、督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开展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执法行动的,1分。(以相关工作方案及总结报告为准) 3、配合相关部门取缔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单位率达到85%以上的,3分;取缔率达到70%~85%的,2分;取缔率达到60%~70%的,1分;60%以下的不得分。(以每季度上报的统计报表为准,如上报数据中无相关数据,视为不掌握“三非”情况,该项不得分) (注:以上扣分标准,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包括本数) |
5.保障体系(12分) | 5.1安全投入 | 6 | 已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的,6分,否则该项不得分。(各镇街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基数为:荷城街道50万元,杨和镇35万元,明城镇25万元,更合镇25万元) |
5.2应急救援 | 6 | 1、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100%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2分。(以正式印发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为准,抽查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20%,抽查到没有建立预案的,每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2、制定了辖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得2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3、制定本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有专门部门负责的,2分。 |
***2:
各镇政府(街道办)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2008年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 满分 | 评分标准 | |
1.责任目标(20分) | 20 | 1、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比去年下降的得8分,持平的得5分,突破的得1分 2、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未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全年控制指标的得6分,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全年控制指标,每超50%扣1分,扣完即止。 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未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全年控制指标的得6分,突破100%以上不得分,100%以下的,按比例扣分。 4、较大事故每发生1次扣1分,扣完为止;重大事故每发生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特别重大事故发生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2.责任体系(20分) | 2.1责任落实 | 6 | 2008年内,镇(街道)、村(居)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达到100%(以责任书和相关文件为准),镇(街道)和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达到100%的(以责任书和相关文件为准),6分,未到100%的不得分。 |
2.2机构建设 | 6 | 1、安全生产机构建设 (1)按市政府要求单独设置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1分。没有按照要求建立的,不得分。 (2)主要领导到位(或明确)、内设机构和人员到位,1分。 (3)经费基本有保障、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能满足基本工作需要,1分。 | |
2、消防机构建设 (1)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的,3分。 | |||
2.3组织部署 | 8 | 1、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且有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主持并做讲话的,2分,每缺1次扣0.5分,扣完为止。(以会议纪要为准) 2、组织部署由政府主要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组织一次0.5分,最多2分。(以检查报告或媒体报道为准) 3、组织有关部门就本辖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2分。 4、镇(街道)制定消防规划或将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1分。 5、将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开展消防治安联防,增强社区和农村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的综合功能,提高防控火灾的能力,1分。 | |
3.预防体系(38分) | 3.1隐患排查 | 13 | 1、按照区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本辖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明确牵头部门、组织方案和工作计划的,1分。(以文件为准) 2、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辖区内法人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达到100%,得1分。(法人企业基数以佛安监[2008]217号文件附表的市局考核基数为准) 3、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建立档案并发出督办函落实整改的,2分,开展了大检查和隐患排查行动,但行动后没有建立档案或发出督办函的,每次扣1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4、对检查发现的属于政府整改的隐患项目,落实整改的资金、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期限,2分。 5、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的,3分;75%~90%的,2分;60%~74%的,1分。60%以下的不得分。(以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如上报的统计数据不完整,视为未落实整改,该考核项目不得分) 6、按期上报相关汇报材料和统计表格,4分,不按期上报或统计材料内容不完整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以上报的统计报表为准) (以上扣分标准,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包括本数) |
3.2专项整治 | 6 | 1、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明确牵头部门、组织方案和工作计划的, 2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2、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方案的,2分。 3、制定“三小”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明确牵头部门、组织方案和工作计划的,1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4、结合当地实际和上级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化“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行动,消除火灾隐患,1分。 | |
3.3打击“三非” | 3 | 1、对跨部门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建立打击联合执法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工作计划的,1分。(以相关文件为准) 2、督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开展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执法行动的,1分。(以相关工作方案及总结报告为准) 3、配合相关部门取缔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单位率达到85%以上的,3分;取缔率达到70%~85%的,2分;取缔率达到60%~70%的,1分;60%以下的不得分。(以每月上报的统计报表为准,如上报数据中无相关数据,视为不掌握“三非”情况,该项不得分) (以上扣分标准,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包括本数) 4、针对“三合一”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题活动,1分。(以相关工作报告为准) | |
3.4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 | 8 | 辖区内法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或规范化管理工作要达到100%,8分。(以信息系统的统计数为准) | |
3.5信息录入 | 8 | 辖区内法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录入建档达到100%,8分。(以信息系统的统计数为准) | |
4.保障体系(22分) | 4.1安全投入 | 8 | 已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的,6分,否则该项不得分。(各镇街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基数为:荷城街道50万元,杨和镇35万元,明城镇25万元,更合镇25万元) |
4.2应急救援 | 7 | 1、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其他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100%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3分。(以正式印发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为准,抽查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20%,抽查到没有建立预案的,每一个扣0.5分,扣完7分为止) 2、针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重点企业组织了应急救援演练的,2分。组织进行了危险化学品、矿山应急救援演练,但不是针对重点企业的,1分。未组织过应急救援演练的不得分。(以演练的报告、图片和资料为准) 3、制定辖区工矿商贸领域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有专门部门负责的,2分。 | |
4.3宣传教育 | 7 | 1、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1分。 2、亲自参加了“安全生产月”有关宣传活动,1分。 3、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安康杯”活动,0.5分。 4、辖区内法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培训或安全生产教育累计要达到100%,2分。 5、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1分。 6、全面推行特殊工种人员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人员的轮训制度。全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单位的从业人员接受岗前培训率须达到90%。1分。 7、积极开展“119”消防活动周活动,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