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倍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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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2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所拟批准《佛山市倍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2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3号佛山市生态环境所高明分所明城监督管理所,邮编:528518 联系电话:0757-88831983 邮箱:mingchenghb@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倍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倍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六东路20号(3座厂房) |
环评机构 | 广东智行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公示版) | 佛山市倍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pdf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选址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六东路20号(3座厂房),总占地面积3200 m2,总建筑面积3200 m2,主要从事塑料家具配件的生产,年生产塑料家具配件3000 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1套),15m排气筒1根《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生产车间(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加强车间通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非甲烷总烃《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CODBOD5SSNH3-N三级化粪池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声环境厂界噪声(1)首选低噪声的设备;(2)设备基础作减振设计;(3)保证设备安装的精确、合理;(4)夜间不生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固体废物(1)项目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理;(2)项目原材料废包装、沉降的金属粉尘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质回收单位处理;(3)项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理;(4)项目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冷却塔池体、危险废物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因此,不开展环境风险分析。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2021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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