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钧明悦广场总平面方案调整和B区1422住宅及裙楼商业23号商业25地下室26垃圾收集站单体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0〕651号
关于钧明悦广场总平面方案调整和B区14-22#住宅及裙楼商业、23号商业、25#地下室、26#垃圾收集站单体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现有佛山市高明区钧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对钧明悦广场总平面方案调整和B区14-22#住宅及裙楼商业、23#商业、25#地下室、26#垃圾收集站建筑单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及各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高明区钧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钧明悦广场总平面方案和B区14-22#住宅及裙楼商业、23#商业、25#地下室、26#垃圾收集站
三、项目位置: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荷富路以西、明湖南路以北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
钧明悦广场原规划总平面方案已审批通过,现根据B区各建筑单体方案深化,对总平面方案B区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如下:
1.北侧14#住宅南移,21#22#住宅由联排住宅改为独栋住宅;
2.原14#裙楼商业二层的社区居委会取消,调整至一层,局部扩大
3.原14#裙楼商业首层公共厕所调整为17#、18#裙楼商业首层;
4.原19#裙楼商业社区卫生站位置调整为14#裙楼商业首层;
5.原18#裙楼商业二层的文化活动站取消,调整至一层,局部扩大;
6.部分非机动车停车位位置从地面调整到地下室;
7.地埋式垃圾站改为两层独立垃圾收集站,编号为26#垃圾收集站;
8.原20#西侧住宅停车场位置调整至20#-22#住宅南侧;
9.原23#裙楼商业调整为22#裙楼商业,原25#商业调整为23#商业;
10.原18#南侧地下车库出入口及小区次入口取消,新增环卫车辆通行出入口;
11.原14#-22#住宅及其裙楼商业正负零标高由4.8调整为5.6,原23#商业正负零标高由4.8调整为3.8;
12.原14#裙楼商业南侧新增地下车库出入口;13.户型方案调整,原15#16#两梯四户住宅调整为一梯三户住宅;13.19#,21#,22#住宅由26F减少为25F (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建设单位本次共报建建筑单体12个:B区的14-22#住宅及裙楼商业、23#商业、25#地下室、26#垃圾收集站(详见各单体方案图)
其中14#住宅、14#裙楼商业,26层,建筑面积12781.37平方米,计容面积11852.95平方米,基底面积1456.22平方米;
15#住宅、15#裙楼商业,26层,建筑面积12432.74平方米,计容面积11761.39平方米,基底面积1270.96平方米;
16#住宅、16#裙楼商业,26层,建筑面积12288.22平方米,计容面积11860.31平方米,基底面积1067.84平方米;
17#住宅、17#裙楼商业,26层,建筑面积12579.61平方米,计容面积12073.62平方米,基底面积1158.18平方米;
18#住宅、18#裙楼商业,26层,建筑面积11886.43平方米,计容面积11065.04平方米,基底面积1137.58平方米;
19#住宅、19#裙楼商业,25层,建筑面积11695.54平方米,计容面积11432.54平方米,基底面积1312.33平方米;
20#住宅,26层,建筑面积11213.21平方米,计容面积10666.54平方米,基底面积414.04平方米;
21#住宅,25层,建筑面积10799.95平方米,计容面积10465.71平方米,基底面积430.21平方米;
22#住宅、22#裙楼商业,25层,建筑面积11373.02平方米,计容面积10829.14平方米,基底面积897.72平方米;
23#商业,2层,建筑面积895.79平方米,计容面积895.79平方米,基底面积684.07平方米;
25#地下室,-1层,建筑面积28825.08平方米;
26#垃圾收集站,2层,建筑面积210.2平方米,计容面积210.2平方米,基底面积105.1平方米;
合计本期总建筑面积136981.15平方米,计容面积103113.23平方米,基底面积9934.26平方米。
经审核,钧明悦广场总平面方案调整和B区14-22#住宅及裙楼商业、23#商业、25#地下室、26#垃圾收集站建筑单体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等的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自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八个工作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ming.gov.cn/)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528500。
2、电子邮件:gmghfdz@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231399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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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自然资明告〔2020〕651号公示附图.zip
高明钧明悦广场总平面规划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