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威明塑胶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威明塑胶有限公司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威明塑胶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威明塑胶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碧桂路146号,公司年产PVC压延制品13000吨、PVC薄膜8000吨和PVC过胶尼龙布15000吨。《佛山市威明塑胶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4月13日通过环评审批(明环审〔2016〕25号)。本次锅炉技改项目内容为:将现有工程的1台QXL2.9-1.0-AⅡ燃煤导热油炉(2.9MW,合4.03蒸吨/小时)技改成1台3.6MV(合5蒸吨/小时)燃气导热油炉,并增加1台备用的2蒸吨/小时燃气导热油炉,燃料由煤改为天然气。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已建成的生产规模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水情况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情况
项目1台3.6MV(合5蒸吨/小时)燃气导热油炉和1台2蒸吨/小时燃气导热油炉,燃天然气废气通过15m高烟囱排放。
(三)噪声情况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会产生噪声,厂方做好声源的屏蔽减噪措施,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并合理布局机械设备。
(四)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佛山市顺德区信雄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佛山市威明塑胶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编号:R17B20061021]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设备正常运行,生产工况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二)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三)验收监测期间,锅炉废气检测结果均符合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锅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409吨/年,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为0.761吨/年,满足环评批复(明环审〔2016〕25号)中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