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淼鑫木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淼鑫木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7个工作日(2016年6月27日至7月3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6楼。
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261508
传 真:0757-8826150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高明区更合镇淼鑫尚品木制品加工厂 | 高明区更合镇淼鑫尚品木制品加工厂 |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小洞工业区盘石返还地厂房之五 | 广西钦天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淼鑫尚品木制品加工厂选址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小洞工业区盘石返还地厂房之五作为公司经营场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2°48′94.56″,东经112°52′12.7″。项目总投资40万元,占地面积206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从事实木家具制造(不设喷漆、电镀工艺),预计年产实木家具1500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所在区域的更合镇小洞污水处理还未建成,本项目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须经三级粪池处理后排入小洞涌;待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预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再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后再排入小洞涌,最后汇入高明河。 2、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级为70-90dB(A)。 3、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木工(开料、雕刻、平刨、打磨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厂界能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因此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及布袋回收的粉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及布袋回收的粉尘收集后外售;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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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