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水镇石塘村佛坳经济社土地租赁竞投公告
里水镇石塘村佛坳经济社土地租赁竞投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受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有资产经营管理总公司委托,定于2017年4月11日上午10:00对位于里水镇石塘村佛坳经济社土地进行竞投出租,本项目采用现场竞投租赁方式进行出租,欢迎有意参加竞租的单位或个人前来参与。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租赁要求
(一)标的物所在位置:里水镇石塘村佛坳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名)“门口田”、“岗背南”地段。
(二)标的类型及面积:土地;占地面积65.***亩(43760平方米),其中已办理土地使用证面积37.8601亩(25240平方米),未办理土地使用证面积27.7799亩(18520平方米)。
(三)租赁要求:
1、使用功能:开办工厂的场地使用。
2、土地按现状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10天内把产权清晰的土地移交承租方开发建设。
3、承租方需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或与他人互换。
4、承租方在租赁土地上建设的,须按市、区、镇的规划建设部门和水利部门以及规定的相关建设容积率等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审批,施工建设前须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在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才能施工建设。无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不得建设或搭建厂房等建(构)筑物,只作绿化场地使用。
5、承租方需在完成厂房等建筑物建设后并投产使用时在当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以及相关的环评、环保验收等生产、经营必须报批的手续,出租方给予协助办理,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协助仅限于提供与出租方有关的证明及其它支持,承租方应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否则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6、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土地内生产、存放危化品或易燃、易爆等产品,不得作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厂场地使用。
7、承租方须自行承担租赁土地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费用、生产经营费用(包括购买安全保险)、水电报装费用、有关部门收取的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治安联防费用、垃圾费等相关费用。
(四)投资规模:
1、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包括厂房、设备的投入资金),并承诺在签订合同起24个月内投产。开发投资总额由承租方提供厂房基建施工合同及配套设备设施购买、安装建设投入或其它投入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双方共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核算。
2、投产后连续三年产生的年纳税总额平均不低于5万元/亩(按已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面积计算)。
3、承租方按规定支付的200万元税收保证金,在投产后缴纳税款达到相应年度纳税额的,第一年达税后30天内无息退回100万元税收保证金;第二年达税后30天内无息退回60万元税收保证金;第三年达税后30天内无息退回40万元税收保证金。
4、承租方在投产后未能达到相应年度纳税额要求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相应年度的税收保证金。实际纳税额以南海区国、地税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配套设施建设要求:
配套设施由承租方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1、从租赁土地红线边至和桂工业园铺设直径不少于60厘米的排污(水)管道,总长约500米。
2、按租赁土地现状回填泥土至和桂工业园B区规定标高。回填标高不符合场地实际使用的,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复同意后可调整回填标高。回填泥土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向相关部门报请审批回填计划。回填过程中出现影响相邻用地或工厂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3、从租赁地块至和桂工业园大道约250米(原村道路,长度以实际道路为准)在填土完成后,按和桂工业园的道路标准建设一条宽度不少于8米的道路,并在该道路回藏直径60厘米—80厘米的排水管,以及每相隔10米建设一个排水沙井(具体要求由出租方提供)。如需建设涵洞的,由承租方按规定建设,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在租赁地块建设前按相关规定办理临时基建用水、用电,以及投产后生活、生产所需的水电及其它设施由承租方自行申报安装(不约定供水、供电设施与租赁土地的距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经承租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视作出租方违约。出租方应按承租方在租赁土地上投建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水电设施等不动产违约当时的价值赔偿或补偿给承租方(双方共同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出租方参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进行赔偿或补偿)。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视作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在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水电设施等不动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承担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相关损失(双方共同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参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进行赔偿或补偿)。
(七)征用补偿
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征用租赁土地时,任何一方都应服从,不视作违约。
1、如在合同租赁期15年内(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征用的,征用单位的补偿款项中土地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补偿、搬迁补偿、停产营业损失补偿费用归承租方所有。
2、如在合同租赁期的15年以后(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征用的, 双方的补偿方案具体如下:
(1)出租方补偿方案:征用单位的补偿款项中土地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补偿款项中归出租方所有的计算公式是:补偿总额÷合同租赁年限×已使用年限。
(2)承租方补偿方案:征用单位的补偿款项中搬迁补偿、停产营业损失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补偿款项中归承租方所有的计算公式是:补偿总额÷合同租赁年限×未使用年限。
(八)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水电设施等不动产(包括天花、地板、窗、门、灯具等附着于墙体拆卸后会损坏建筑状况的固定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毁坏。生产设备设施、原材料、办公物品等动产归承租方所有。
(九)其它租赁要求、条款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物业租赁期限
1、租赁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65年6月30日止。
2、免租基建期12个月。
三、物业交易底价
本项目交易底价为人民币元125380.00/月(其中已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交易底价为每月人民币3.50元/平方米,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交易底价为每月人民币2.00元/平方米)。
四、租赁费用
1、土地租金:土地租金按竞投中标价为首年月租金,每期满三年按上年度租金递增10%(含免租基建期12个月)。
2、基础设施维护费:已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基础设施维护费为1500.00元/亩/年,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基础设施维护费为1000.00元/亩/年。基础设施维护费(以上两项)每期满五年递增150.00元/亩/年。基础设施维护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收。
3、土地租金及基础设施维护费缴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基础设施维护费按年度支付,每年3月15日前支付当年基础设施维护费。出租方收取土地租金和基础设施维护费分别开具等额的有效***。
五、竞投保证金、税收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一)本项目竞投保证金为人民币250万元,作为不围标、不串标、不提供虚假资料、不弃标、按时签订合同的保证。竞投意向人需把竞投保证金存入至以下账户中(转账人应与竞投意向人名称一致并从其账户转出,不接受竞投意向人下属单位的转账),并于2017年4月10日下午5:00前到账,否则取消竞投资格。不交纳竞投保证金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竞投。
收款方:佛山市南海区和顺镇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4452***********58
开户银行:南海农行共同支行
(二)未竞得人的竞投保证金在竞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竞得人的竞投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税收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中200万元作为税收保证金,5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终止或提前终止,出租方确认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并在承租方付清所有费用、如约完好交还租赁土地及建筑物后10天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税收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一条第(四)点第3款)。
五、报名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六、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报名的,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自然人报名的,携带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七、竞投须知
(一)本物业租赁项目采用参照拍卖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叫价或报价,报价人可以多次出价,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凡交纳竞投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中途无故退场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三)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并交纳竞投保证金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视为该竞投人以底价竞得。交纳竞投保证金的竞投人只有一个的,视为该竞投人以底价竞得。
(四)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满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招租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并重新招租。
八、报名时间、地点
有意参加竞投的单位可于2017年4 月5 日至2017年4 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携带报名资料到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报名(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一楼),逾期不接受报名。报名时出租方需审查有关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方能报名竞投,未报名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竞投。
九、开标时间
已报名的竞投意向人请于2017年4 月11日星期二 上午10:00,携带相关资料到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进行竞投(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一楼开标室),逾期恕不接受。
(一)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复印一份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竞投单位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竞投的,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竞投的,本人应亲自参加竞投,不接受委托。
(四)竞投承诺书原件。
(五)投标保证金的银行缴款单原件。
十、本次竞投不集中时间察看现场,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到标的物现场察看。
十一、联系方式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有资产经营管理总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沿江北路6号原和顺办事处五楼
联 系 人:汤***
联系电话:0757-85108816
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二号楼1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85682530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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