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灯湖三小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灯湖三小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二、工程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灯湖三小设计
工程地址:佛山南海区桂城
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四、工程规模:灯湖三小建设项目位于桂城中央大街南侧(94街区),用地19558.1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1185平方米。包括教学楼课室、饭堂、体育馆、运动场、其他功能室等设施。项目投资估算1.6亿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估算约1.12亿元。
五、设计周期:
(1)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2)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后3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文件。
六、招标内容:
(1)本工程的方案深化设计、基坑支护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和施工图设计,按相关规范配置包括建筑、室内装修、绿色建筑设计(不含咨询)、结构、智能化(电视、电话、网络、广播、监控)、给排水(排水作全面考虑,包括空调排水、高压给水和低压给水等)、消防、防雷、通风空调(防排烟)、幕墙及门窗(幕墙需达到详细施工图深度)、供配电(不包括高压供电及电房的供电设计,低压供电部分的设计须满足并通过南海区供电主管部门的审查)、电梯、围墙、大门等专业设计;用地红线范围内室外道路、给排水、排污、园林景观、照明、综合管线(需包括建筑室内外布线统筹)等相关设计,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及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
(2)完成工程规划报批、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人防、消防等报审需要的一切图纸、资料以及配合进行报审的相关工作。设计报审过程中向各职能部门缴纳的相关规费由招标人承担;
(3)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招标人的要求,必须派出总协调技术人员1名及常驻工地的设计人员1名,解决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投标资格条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具有有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企业业绩: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过至少1项总投资金额为11000万元或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1000平方米或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
4、人员要求:
4.1 项目负责人(总设计师):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备房屋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4.2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作为项目负责人曾经负责过至少1项总投资金额为11000万元或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1000平方米或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的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为准。
5、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具体要求如下:
(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2)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6、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企业状况:
(1)没有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2)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8、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和人员(指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不作要求)的信息备案,以广东省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公布为准,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九、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7 年5月16日~2017 年5月22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
十、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需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到佛山市内的农业银行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在购买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领取招标文件资料,并签名盖章确认。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收款人户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②收款人账号:4450***********56;③收款人开户行:农行佛山南海叠南支行;④款项来源:灯湖三小设计招标文件费;⑤缴费金额:300元 (售后不退)。备注:“交款人”一栏及其它地方不得填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报名截止时间和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一样。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 年5月16日~2017 年5月22日下午17 时30分(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
1、须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人员的相关证件及社保证明材料;
(4)业绩证明材料;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有);
(6)获奖证书(如有);
(7)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如有);
(8)投标人认为涉及到的得分项目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9)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10)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的其他材料。
2、递交时间:2017年6月7日 上 午9时0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包括上述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将不予受理。
3、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4、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6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资料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资料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不能通过核验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资料。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桂城政务信息网(http://www.guicheng.gov.cn/)、南海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nhgp.cn/)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0757-86796235
招标代理: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二楼
联系人:黄*** 电 话:0757-86300783
传真:0757-86368680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