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深入推进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
南建水函〔2021〕33号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区建筑业协会,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指导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自我约束的内生机制,形成责任体系更加健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关爱氛围更加浓厚的安全生产新局面,省住建厅制定了《“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住建局细化了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现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部署
各施工企业(包括本区企业、外市在南海企业,下同)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细化制定实施方案(2021年7月18日前完成),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认真抓落实,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落实到位。要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同时要将主体责任落实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日常安全管理等紧密结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相互促进。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检查督促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要结合工作实际,将各施工企业和辖区内各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各专项检查范围。针对近年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建设项目较多、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施工企业作为重点,加大督导频次和力度,对“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开展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的要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诚信扣分、行政处罚;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施工企业,将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经核查属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逐级提请发证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各施工企业落实《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情况由区住建水利局建管股牵头负责督查。区内各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情况由区住建水利局质安股牵头负责督查。
三、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主动告知
全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建筑施工领域推行风险主动报告的通知》(详见***)要求,充分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主动落实危大工程动工前主动报告和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主动报告的两项主动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要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报告有关内容。
四、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气氛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区建筑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开展“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可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对不作为、消极应付的施工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7月15日前)。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区建筑业协会要把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传达和贯彻到各施工企业和辖区内各在建工程项目,大力营造扎实开展“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同时,结合自身实际细化主要内容、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
(二)自查自纠(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各施工企业要对照本方案工作任务扎实开展活动,认真查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落实整改,并于9月30日前填写《“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企业自查自纠用表)》(详见市局文件***)以及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备查。
(三)督促检查(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结合日常工作对各施工企业、辖区内各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抽查,区住建水利局建管股、质安股将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将进行宣传推介;对工作不落实,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将依法予以诚信扣分、行政处罚。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于12月27日前根据工作实际分别报我局建管股、质安股。
(四)开展“回头看”(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各施工企业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相关问题闭环整改。区住建水利局有关股室和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本地区“落实施工企业安全主体生产责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活动按要求开展。
(五)总结提升(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全面总结“落实施工企业安全主体生产责任专项行动”的经验和成效,查摆问题、总结经验,完善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2022年4月2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分别报我局建管股、质安股(建管股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86231971;质安股联系人:钟暾,联系电话:86231980)。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建筑施工领域推行风险主动报告的通知.pdf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