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第二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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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2日发表
区属各社会组织:
根据《佛山市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请对照有关内容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并于1月25日前将申报表格(一式两份)报送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1.佛山市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暂行办法.doc
2.禅城区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doc
2013年1月16日
(联系人:杨丽欣,联系及传真电话:8234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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