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佛山华康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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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1日发表
佛山华康医院: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通报2014社保年度市抽查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情况的通知》(佛人社[2015]187号)和《佛山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佛人社〔2013〕318号),经研究,我局决定从2015年10月16日起取消你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从2015年10月16日0时起,参保人在你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范围。
本社保年度你院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期间所发生对参保人按政策减免的医疗费用,由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实际发生额与你院进行结算。
特此通知。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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