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佛禅市监撤听字〔2021〕3号)
佛山市合众天骄贸易有限公司:
由我局调查处理的佛山市合众天骄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4UKJP014,法定代表人:邓丽琴)冒用邓丽琴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一事,现已调查终结。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拟撤销我局于2015年12月11日核准的佛山市合众天骄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现将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明:2015年12月8日,佛山市合众天骄贸易有限公司冒用邓丽琴的身份信息,提交虚假《佛山市合众天骄贸易有限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邓丽琴身份信息等材料,向我局申请办理佛山市合众天骄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人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干扰和破坏了公司登记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大,情节严重,拟撤销佛山市合众天骄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经我局核准的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757-83387801)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佛禅市监撤听字〔2021〕3号)(章).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