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禅建发〔2014〕536号
区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11月4日,市委书记刘悦伦带队暗访检查了我区部分建筑工地的扬尘治理情况,所检查的工地泥土裸露,风吹或汽车碾过,尘土飞扬,情况很不理想。他指出“要通过媒体主动亮丑,给大家敲响警钟,各区书记、区长也要突击检查工地扬尘,认真排查整治,不留死角”。刘悦伦书记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重视和高度关注,传递了市委、市政府对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决心。为彻底扭转我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被动局面,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提高对扬尘治理工作的认识
当前我区空气质量状况与国家标准和市民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各单位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提到一个新的高度,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明确扬尘治理工作的主管领导,成立专门的扬尘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负责人,要确保有足够的管理人员开展扬尘治理检查工作。
二、要强化企业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充分认识到,不搞绿色施工、不抓扬尘治理的粗放式管理和与政策导向、百姓期望背道而驰的企业,终将被市场抛弃。要以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快转变企业发展方式,依法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施工现场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摒弃粗放式管理模式,全面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切实形成扬尘治理长效机制。
三、要积极落实施工扬尘治理相关重点工作
(一)施工、监理企业加强扬尘治理情况检查。以《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1)为检查依据,每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扬尘治理达标。
(二)推进扬尘治理相关重点工作。符合安装条件的筑工程施工现场要100%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现场出入口要100%符合要求,并确保冲洗设施100%投入使用,消除出工地车辆车轮带泥上路现象;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
(三)要加大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
1、区质安站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工程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即时进行更新,并进行重点检查,对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至少要每二周检查一次,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督查。
2、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规定落实场容场貌、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禅建发[2012]387号)文件精神,对工地责任单位进行处理。首次发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此后的第一、二次和三次或三次以上重犯行为,分别责令其停止该作业项目3、6、15 天。
近期,我局将对部分建筑工地的扬尘治理工作开展不告知的督查,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存在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及诚信扣分。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约谈。
四、及时报送治理信息
(一)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编制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扬尘治理工作台帐。2014年11月-2015年1月期间,以项目为单位,每月28日前逐一填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表》(***2),报送至我局建筑业管理科。
(二)请区质安站于每月底前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3),报送至局建筑业管理科。
***:1.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检查标准
2.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表
3.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4年11月7日
(联系人:罗伟雄,联系电话:83879690)
(禅建发[2014]5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pdf(请点击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