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项目落户禅城最高可奖520万元
日前,《禅城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对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奖励对象仅为法人,且奖励的标准有所调整。成功引进项目落户禅城的,最高奖励金额为520万元。
去年12月,《禅城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修订后,于近日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对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奖励的对象,即引荐人,剔除了个人,仅限法人单位。也就是调整后的《办法》所称的“引荐人”是指通过介绍、推荐、沟通或受区招商部门委托等,负责全程跟进并成功引进境外资金(含港澳台)或国内资金,在禅城区地域范围内设立新的或从区外搬迁入禅城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资项目的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法人单位。
在奖励标准上也作了较大的调整。根据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引荐人顺利引进项目的,可获得奖励金额为项目实际注册或投入金额的4%~7%不等。调整后的《办法》,均按实际注册或投入金额的1%对引荐人进行奖励。而引荐人引进的项目同样要求要有一定的“含金量”,包括具有高技术含量、优化提升本区域或推动本区域产业集聚的生产性项目,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型企业,商业、物流、酒店和旅游等传统服务业项目,数据、生命健康、金融、会展、研发、文化创意、教育培训、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项目等经区政府确认的其他重大项目。引进这些项目均要求要达到一定的注册或投入金额。
同时,根据《办法》的第六条和第八条规定,引荐人引进的项目属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中国区总部型企业的,最高可获得奖励金额520万元。
此外,《办法》也提出,对于具有重大效益作用的其他类型项目,可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上报区政府研究,对该项目的引荐人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或资助。(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