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涉出嫁女行政案宣判
南海法院判决维持大沥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本报讯(记者 邱健 通讯员 邱安邦) 大沥镇六联村怡兴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拒不为“出嫁女”及其子女落实权益,被大沥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理,该合作社状告镇政府要求撤销行政处理决定。
此系列案件是南海首批涉“出嫁女”行政案件。11月6日,南海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维持大沥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起诉:不服行政处理决定
大沥镇六联村怡兴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共有符合股权配置资格的“出嫁女”及其子女合共11人。在区、镇两级政府多番深入细致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大沥镇政府于2009年3月7日向该合作社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确认该社11名“出嫁女”及其子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要求该社发给她们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
该合作社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不服镇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向南海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在区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处理决定后,该合作社仍然不服,向南海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大沥镇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
审理:公开开庭座无虚席
7月31日,南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上,控辩双方争议焦点为:大沥镇政府确认案中“出嫁女”及其子女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及其权益所援引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大沥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给案中“出嫁女”及其子女无偿享有股权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大沥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是否违反了“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的原则。
此批涉“出嫁女”行政诉讼案颇受瞩目,在庭审和判决过程中,旁听票全部派出,整个旁听区座无虚席。六联村的村干部、村民、出嫁女都派出代表到法庭旁听。
南海法院认为,通过这次庭审,出嫁女、村民、村干部都将受到一次非常生动、深刻的法律教育。
判决:维持行政处理决定
11月6日,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维持大沥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南海法院认为,大沥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原告大沥镇六联村怡兴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求撤销被告大沥镇政府所作的行政处理决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区出嫁女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法院的判决表明,区委、区政府推进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落实工作,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并能得到各界群众理解和接受的,是顺应民意和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区委、区政府推进此项工作,从情、从理、从法各方面都将义无反顾,一抓到底。
来源: 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