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侨生证明办理全面展开3月15日截止
佛山市外事侨务局早前转发了《2010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市2010年“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现已全面展开,时间截止到3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取得“三侨生”证明的考生将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15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近日,已有不少考生致电我局进行咨询,我局现已受理了四名侨生的申请。
办理“三侨生”证明须提交的材料
1、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及其子女关系的,可凭“居民户口簿”(高中阶段才更改为本人或父(母)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除外)直接到市侨务局办理(查验原件,相关复印件存档)。
2、在“居民户口簿”中无明确注明是归侨青年、归侨子女的,或在高中阶段才更正是归侨青年、归侨子女的,办证时须提交本人或父(母)一方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确认本人是归侨或父(母)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证明,并附上以下之一的材料(复印件):(1)本人或父(母)回国定居证明;(2)本人或父(母)国外出生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3)印有本人或父(母)回国入境记录的原护照(经公证部门公证);(4)人事档案中有关本人或父(母)是归侨方面的内容。
3、属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办证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1)我国驻在华侨定居国的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如华侨因特殊情况未能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身份公证或认证文书,可由其住在国驻华使领馆为其出具(需经公证部门公证)。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居留证明的认证,须先由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2)华侨在国内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查验原件,相应复印件存档);(3)国内监护人所在单位、镇(街)人民政府、公证处出具的华侨子女关系证明。
4、属归侨、华侨的义养子女的,除提交第2条或第3条所列证明材料之外,还须提交县(区)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抚养公证书。
办理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14号市府大院内8号楼佛山市外事侨务局。联系人:陈玉芳、霍庆文,咨询电话:8336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