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供销合作社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清单
一、供销社系统职工、临时工、上访类问题
依据:
《信访条例》: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工作流程:
由办公室接访处置。
法定途径:
信访、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社有企业、改革改制等问题
依据:
《关于加快我县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府[2007]2号文件)。
工作流程:
由办公室牵头接访处置。
法定途径:
信访、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举报本系统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依据: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工作流程:
由办公室接访处理。
法定途径:
纪检监察举报。
二0 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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