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各预算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财政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财政监督工作,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沪财督[2017]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杨浦区财政局2017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7年是推进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之年,本区财政监督工作要全面贯彻上海市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三区一基地”这一主线,坚持问题导向,促进财政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创新监督理念,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提升外部监督效能,夯实内部监督基础,将财政监督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 二、组织领导 杨浦区财政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区财政监督科负责年度监督工作要点的制定、组织落实、协调推进和年度总结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预算部门(单位)的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监督检查结果的落实和应用;财政所负责具体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三、2017年财政监督重点工作 (一)预算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预、决算公开工作文件要求,重点关注政府及各预算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细化程度、公开形式等情况,加快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机制化建设。 (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根据《杨浦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杨府办发[2015]31号)的要求,对预算部门(单位)的绩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和精细化管理程度,重点关注绩效目标的编报、执行和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的整改情况及结果应用等。 (三)事业单位年报审计情况监督检查。根据《杨浦区区级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监督工作办法》(杨财发[2016]101号)的规定,对预算主管部门开展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督促预算主管部门做好年报审计整改工作。 (四)票据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根据财政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的规定,为规范捐赠票据使用,加强财务管理监督,计划对教育系统、红十字会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五)代理记账行业监督检查。代理记账公司是为小微企业提供财务外包服务的专业型机构,对促进区域内小微企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和《杨浦区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的规定,为促进代理机构的健康发展,强化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选择若干代理记账机构实施行业监督检查。 (六)会计监督检查。结合市局2017年会计监督总体要求,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开展对执行大小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内容实施监督检查。一是将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检查与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相结合,督促企业财务会计规范化,助力保障财税政策的有效执行和落实;二是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检查与部门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相结合,助推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与事业单位年报审计工作相结合,选择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切实推动相关单位完成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实施工作。 (七)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为加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对本区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开展调研式监督,重点关注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查找预算管理与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四、时间节点 (一)2月底完成2017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信息公开检查。 (二)6月底完成事业单位年报审计。 (三)7月底完成票据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四)8月底完成代理记账行业监督检查。 (五)9月底完成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六)10月底完成2016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适应财政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完善财政监督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财政监督服务于预算管理大局的理念,强化宏观意识和大局意识,着眼提高财政资金效益,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推动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强化业务学习,着力提升财政干部的综合能力。加强教育培训,通过财政政策学习、专题培训、业务研讨等方式,统一认识、统一标准,优化财政干部的知识结构,提高监督综合技能;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市局、区审计局及区纪委组织的综合业务培训,建立财政监督工作例会制度,加强财政干部之间业务沟通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特此通知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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