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放宽入户政策简化入户手续
夫妻同为市区户口,其子女出生后(1998年7月22日后)可自由选择随父或随母入户,方便了市民对新生儿将来入托入学的选择。今年来,我市公安户政部门创新人口管理,放宽新生儿入户政策,简化了投靠入户、未落常住户口小孩入户、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回原籍入户、外来人口申请入户等手续,老百姓入户更方便快捷了。
迁入地派出所可申请投靠入户
记者了解到,简化手续后,中心区居民申请在外地的配偶夫妻投靠或在外地的父母、子女投靠入户的,可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上报分局户政部门审结,分局对符合条件的签发《准迁证》。
而1998年7月22日(含当天)以后出生的婴儿,母亲为非中心区常住户口的,可申请随父入户。超过半年报生或违反计划生育的,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在受理10天内将申请入户人员的名单通报同级计划生育部门。
外来人口入户、复户手续简化
“中心区连续暂住7年人员申请入户,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户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称,其受理程序由群众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上报申请材料时,申请人房屋产权证原件需随材料报批。非中心城区(县)可参照办理。
经出入境部门批准来我市定居的外国人、外籍华人、无国籍人、华侨、台湾居民和因留学、探亲在国外居住较长时间,未取得居留权,内地户口又被注销,要求申请复户的人员,凭出入境部门批准的有关证件,可在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入户。
毕业生回迁直接到迁入地办理
对于中心区人员原家庭基础在汕头,因结婚户口迁往外地,后又离婚且在外地无固定职业,现在我市有固定住所或有直系亲属,申请迁回原籍入户的,给予办理入户;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户口迁往外地,毕业后又在外地安排工作并落户,由于不适应环境或父母年老需要回原籍照顾的,如当事人属未婚且能提供证明证实在外地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申请回原籍入户。
本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在学期间全户办理市内迁移,学生申请毕业回迁入户的,直接在现家庭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入户,无需再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系本市生源的大中专生因故退学的,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