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汛期巴河黄州段禁止采砂活动的通告
为了确保我区巴河河道防洪安全,确保巴河铁路桥、公路桥安全,确保巴河沿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2008〕22号)、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汛期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黄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即日起至2009年10月15日止,禁止巴河黄州段一切采砂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9年5月21日至2009年10月15日期间,禁止巴河黄州段铁路桥至上巴河公路桥之间一切形式的采铁砂活动,所有采铁砂船只必须撤离河道;禁止巴河铁路桥以下河段采砂活动,采砂船只必须可靠锚固。
2、根据"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各采砂业(船)主,在2009年5月31日之前自行平整、压实各自采铁砂后形成的砂丘、砂坑,恢复河道原貌。
3、巴河浒子口河道内的汽渡驳由区河道采砂管理局负责在5月31日前拖离巴河河道,今后禁止任何此类船只进入巴河铁路桥上游河段。
4、所有采砂船只撤离河道、锚固、河道平整等工作由区河道采砂管理局牵头,水利、公安、交通、工商、供电、沿河乡镇配合。
5、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采铁砂业(船)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之规定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6、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