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出台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答:2005年,我市出台《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5〕125号),其中《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是其中配套文件之一。《原办法》实施十多年来,对保障和规范在深外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2014年11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颁布实施,以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商事制度、房屋租赁政策、教育部全国学籍统一平台管理等一系列政策和管理的变化,《原办法》部分内容需作相应调整。2016年8月8日,我市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同年9月1日,《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5〕125号)废止。为进一步做好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2018年1月正式颁发了《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入学条件的港澳籍学生可以和非深户籍学生一样申请参加积分入学,进一步扩大了我市义务教育免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