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社会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
目录
一、深圳市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社会工作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二、深圳市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社会工作委员会)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三、深圳市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社会工作委员会)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七、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八、名词解释
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社会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草案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冯海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指导新区政法、综治、维稳、610、司法、信访和社会工作,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社会工作委员会)系统包括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社会工作委员会)本级、光明新区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光明新区信访中心共3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53人,实有人数38人,无离退休人员,定编车4辆。具体情况如下:
1.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社会工作委员会)本级编制数19人,实有人数16人,无离退休人员。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辆,包括定编车3辆。
2.光明新区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编制数8人,实有人数7人,无离退休人员。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定编车1辆。
3.光明新区信访中心编制数26人,实有人数15人,无离退休人员。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定编车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社会工作委员会)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推动各级综治中心联席运作,全面消除辖区治安薄弱环节。
2.落实对不稳定问题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完善维稳工作机制。
3.深化新区司法行政改革,改革普法工作模式。
4.加强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完善信访行为依法处置流程。
5.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建设创新。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社会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收入3911万元,比2017年增加162万元,增长4%。其中:财政预算拨款3911万元。
2018年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社会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支出3911万元,比2017年增加162万,增长4%。其中:人员支出11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255万元、项目支出2541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主要原因说明:1.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新增高铁线路反恐治安联防联控工作经费;2、根据新区非编人员改革工作要求,新增劳务派遣人员经费。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社会工作委员会)本级
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社会工作委员会)预算282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6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218万元、项目支出2011万元。
(一)人员支出60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21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
(三)项目支出2011万元,具体包括:
1.综合治理业务经费470万元,主要用于综治事务性工作、铁路护路、寄递物流专项行动、综治维稳信访中心建设。
2.平安创建群防群治业务经费110万元,主要用于平安创建、群防群治奖励工作。
3.维稳工作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维护政治安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报信息收集工作。
4.防范和处理***工作经费9万元,主要用于宣传警示教育工作。
5.司法业务经费16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工作。
6.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67万元,主要用于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补贴、考核。
7.社会建设工作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建设课题调研、社会扶持工作。
8.社工管理项目经费357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办公室社工项目购买服务支出。
9.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经费383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办公室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用支出。
10.党组织活动经费28万元。主要用于党员开展组织生活。
11.其他业务301万元。主要包括计生经费、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行经费和机动经费。
12.2016年公共安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5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工作。
二、光明新区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
光明新区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预算60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9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15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
(一)人员支出19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1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
(三)项目支出400万元,具体包括:出租屋管理工作经费300万元、网格管理工作经费100万元。
三、光明新区信访中心
光明新区信访中心预算47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22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
(一)人员支出32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2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
(三)项目支出130万元,具体包括:法治信访工作经费54万元,信访大厅规范建设经费76万元。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社会工作委员会)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1035万元,仅包括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035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社会工作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办本级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万元,与2017年相同。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相同。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光明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及新区外事部门审定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本单位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2万元,与2017年相同。根据业务需要,主要用于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工作的公务活动接待。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0万元,与2017年相同,预算实有定编车辆4辆(2辆一般公务用车和2辆执法用车),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社会工作委员会)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社会工作委员会)办本级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8年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社会工作委员会)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将于2019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经费、工会经费等,比2017年预算增加15万元,增长6.25%,主要是增加劳务派遣人员公用综合定额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1日,使用权归本部门的公务用车4辆,公务用车资产所有权为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 辆,安排购置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社会工作委员会)系统包括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社会工作委员会)本级,2个下属事业单位(光明新区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光明新区信访中心)。所属事业单位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管理,合并在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社会工作委员会)本级部门预算内。
(二)本部门预算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调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
(三)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是指源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体育***公益金和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是指源于国企上缴利润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四、财政专户拨款
是指源于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五、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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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社会工作委员会)部门收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