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A5430190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的公示
深圳市汇先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变更A543-0190宗地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A543-0190宗地位于光明街道白花社区,用地面积20017.9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2019年9月,为完善闲置土地处置相关用地手续,我局调整了该宗地用地红线,将该宗地分为南北两个地块,其中北侧地块(用地方案号2019-01N-0014)用地面积为3343.97平方米,南侧地块(用地方案号2019-01N-0015)用地面积为13012.36平方米,按要求需对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05-2004-0059号)进行变更,重新核发两个地块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本次变更内容具体如下:
(一)原规划指标
1.地块编号:2003-02N-446;
2.用地项目名称:食品厂;
3.总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20017.99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0017.99平方米;
4.建筑容积率≤0.48;
5.建筑面积:建筑面积9624平方米,其中禽畜屠宰和熟食车间7080平方米,单身宿舍8***平方米、办公800平方米;食堂400平方米;锅炉房等辅助设施用房480平方米;
6.建筑物退红线要求:各边≥6米;
7.总体布局要求:要作好污水处理设置及周边环境保护相应措施;
8.机动车泊位数25辆;
9.车辆出入、人行出入口、给水接口、污水接口、燃气接口、电源、通讯:区间路。
(二)调整后北侧地块(2019-01N-0014)规划指标
1.地块编号:2019-01N-0014;
2.用地项目名称:深圳市汇先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用地地块一(北侧地块);
3.总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3343.97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343.97平方米;
4.建筑容积率≤0.65;
5.建筑面积:建筑面积2189平方米,其中工业厂房1797平方米,锅炉房等辅助设施用房392平方米;
6.建筑物退红线要求:各侧一级退线(24米及以下部分)≥6米,二级退线(24米以上部分)≥9米;
7.机动车泊位数: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控制,并按相关规定及规范设置充电桩,停车位充电桩配置比例不低于10%;
8.车辆出入口:连麻山四路;
9.人行出入口、给水接口、污水接口、中水接口、燃气接口、电源、通讯:周边道路;
10.绿化覆盖率≥30%;
11.该地块内须提供用地面积不小于167.2平方米的公共空间,24小时无条件供公众使用;
12.该地块建设应按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执行;严格执行《深圳市光明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关规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7%;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13.项目用地位于划定的斜坡类地质灾害易发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防治应与项目设计同时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与建筑施工同时展开,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
14.该地块位于规划的城市燃气高压管道100米范围内,并邻近吊神山油品仓储区。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的一切活动,均须遵守《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涉及油气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在设计方案实施阶段应按程序和规定开展安全评价;
15.生产、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1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未尽事宜应满足相关规划、《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3)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17.依据用地方案图2019-01N-0014核发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05-2004-0059号)作废。
(三)调整后南侧地块(2019-01N-0015)规划指标
1.地块编号:2019-01N-0015;
2.用地项目名称:深圳市汇先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用地地块二(南侧地块);
3.总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13012.36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3012.36平方米;
4.建筑容积率≤0.44;
5.建筑面积:建筑面积5674平方米,其中工业厂房3987平方米,单身宿舍706平方米、办公654平方米;食堂327平方米;
6.建筑物退红线要求:各侧一级退线(24米及以下部分)≥6米,二级退线(24米以上部分)≥9米;
7.机动车泊位数: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控制,并按相关规定及规范设置充电桩,停车位充电桩配置比例不低于10%;
8.车辆出入口:民鑫路;
9.人行出入口、给水接口、污水接口、中水接口、燃气接口、电源、通讯:周边道路;
10.绿化覆盖率≥30%;
11.该地块内须提供用地面积不小于650.62平方米的公共空间,24小时无条件供公众使用;
12.该地块建设应按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执行;严格执行《深圳市光明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关规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7%;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13.项目用地位于划定的斜坡类地质灾害易发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防治应与项目设计同时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与建筑施工同时展开,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
14.该地块与规划的城市燃气高压管道范围有冲突,并邻近吊神山油品仓储区。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的一切活动,均须遵守《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涉及油气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在设计方案实施阶段应按程序和规定开展安全评价;
15.生产、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1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未尽事宜应满足相关规划、《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3)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17.依据用地方案图2019-01N-0015核发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05-2004-0059号)作废。
(四)两个地块在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05-2004-0059号)中规定的用地性质、建筑间距、建筑覆盖率、建筑高度或层数等指标不变。
二、公示说明
本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公示时间为10个自然日,自2019年12月4日至12月13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我局。本事项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报纸公示不含***,详情请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及我局网站),同时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展示:
(一)实地
1.光明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
2.调整地块现场
3.光明街道办事处
(二)网站
1.http://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2.http://www.szgm.gov.cn(光明区政府在线)
3.http://pnr.sz.gov.cn/gm/(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23466131
传真号码:88219876
联系地址:光明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邮编518107)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