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泰盛科创园一期(暂定名)项目(F0210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汕头泰盛科创园一期(暂定名)项目(F02-10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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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头泰盛科创园一期(暂定名)项目(F02-10地块) |
建设单位 | 汕头市泰盛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头华侨试验区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3栋21层办公楼(T1/T2/T3)、1栋19层办公楼(T4)、3栋6层独栋办公(D1/D2/D3)、1栋3层文化展示中心(D4)及配套1层商业裙楼,并带有2层地下室。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产生扬尘、施工机械尾气、油漆废气以及工地食堂的油烟废气。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临时拦挡措施并加强洒水抑尘、物料防风遮盖等措施,加强施工车辆运输管理与定期维修保养。装修油漆期间,应采用优质环保油漆,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施工营地临时厨房油烟废气需配套高效抽油烟机净化处理达标后才可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废水排放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施工废水须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作业区的防尘喷洒,一般情况下不外排;确需外排的生产废水与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才可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现场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临时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物料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禁鸣喇叭,落实文明施工。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装修危险废物等。施工中应依法处置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地下车库的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厨房油烟、垃圾间恶臭以及地下污水处理设施臭气等。地下车库在投入使用后应保证通风排气设施正常开启,排气口周围应加强绿化;采用轻质柴油作为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料,柴油发电机燃油烟气由专用管道引至所在楼顶天面高空排放;餐饮服务区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垃圾收集间应加强周围绿化建设,加强管理,垃圾日产日清;地下污水处理设施池体需加盖,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在需加强污水设施四周的绿化建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水主要为一般生活污水、及餐饮区产生含油废水等。近期项目所在区域截污管网尚未建成,则项目废水无法经市政集污管网汇入汕头市龙珠水质净化厂。建设单位须按环保部门要求另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将项目污水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类污染物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入截污管网,最终排入汕头港;远期项目所在区域截污管网建成后,则项目废水可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汕头市龙珠水质净化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入汕头港。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配套配电房、加压泵房水泵、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等设施的运行噪声、停车库车辆进出噪声,以及商业区运营噪声等。各机电设备噪声源须配套必要有效的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降噪设施,停车场进出车辆应加强管理,采取禁鸣限速行驶等措施;安装隔音玻璃,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的噪声防治措施;加强管理,规范营业时间,不使用高分贝音响等。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商业、办公、文化展览中心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餐厨垃圾。项目产生的垃圾应分类收集、循环利用、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进行清理;餐厨垃圾属广东省规定的严控废物(HY05),应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规划与建设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