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国道南侧福岛前潮汕环线高速公路东西侧国有存量土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批前公示
汕规金公示〔2017〕91号
依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和《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受理206国道南侧福岛前潮汕环线高速公路东、西侧国有存量土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批前公示如下:
一、206国道南侧福岛前潮汕环线高速公路东侧地块:
(一)、用地位置:206国道南侧福岛前潮汕环线高速公路东侧
(二)、实用地面积:59007.9平方米(88.512亩)
(三)、用地性质:物流仓储用地(W)
(四)、容积率≤3.0,计容建筑面积≤177023.7平方米(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
(五)、建筑密度:30%≤建筑密度≤50%
(六)、15%<绿地率<20%
(七)、停车率≥10%
(八)、建(构)筑物海拔限高≤60米
二、206国道南侧福岛前潮汕环线高速公路西侧地块:
(一)、用地位置:206国道南侧福岛前潮汕环线高速公路西侧
(二)、实用地面积:25338.3平方米(38.082亩)
(三)、用地性质:物流仓储用地(W)
(四)、容积率≤3.0,计容建筑面积≤761***.9平方米(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
(五)、建筑密度:30%≤建筑密度≤50%
(六)、15%<绿地率<20%
(七)、停车率≥10%
(八)、建(构)筑物海拔限高≤60米
三、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用地和道路红线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四、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五、地下空间可作为配建停车和配电、配水、通信、环卫等配套设施用房使用。
六、项目设计应符合消防、环保、无障碍通行等要求,需配建物业服务用房、配电房、加压水泵房、电信接入间、垃圾收集间、公共厕所等各类配套设施,具体设置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项目各类管线可接周边道路市政管线。
七、未涉及问题,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金平分局(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11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8576609 监督电话:88787909
2017年9月30日
附图: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