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低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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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汕市发改〔2016〕288号
汕头市润新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定价机制的规定,经对中心城区管道企业2016年6-7月份液化石油气的进货成本情况进行核算,决定调低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新用户每立方米从12.3元调整到12.1元,老用户每立方米从10.3元调整到10.1元。
二、经营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质保量供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并在收费窗口的显眼位置进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和经营秩序。
三、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管理和调整。
四、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按实际用气量计)执行。
***: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7月28日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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