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大厦等房产转让公告
关于建设大厦等房产转让公告
交易编号:STGZCQ2020-0015
受汕头市投资管理中心委托,通过现场竞价的交易方式,向社会转让下列8项房产标的,有意者请在公告期内(即日至2020年7月27日17时30分)持相关有效证件(详见交易须知)来我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则缴纳保证金【需在2020年7月27日17:00时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将相应的意向受让标的保证金缴纳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保证金
二、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4405***********0008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部,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113号建行汕头分行。保证金缴纳规则:竞买保证金不得委托他人代缴且不得以现金缴纳,应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三、本次交易按转让标的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用途和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认可并承诺按转让标的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意向申请,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转让标的的实际状况。
四、本次转让标的可以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联合体参与竞买的,需提供约定各自占有转让标的份额。捆绑转让标的各套房产产权不能独套分割受让。
五、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交易,竞价会采用增价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现场竞价会定于2020年7月29日上午10时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11室举行。
六、转让标的展示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7月23日。(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88990088 )。详细信息请登陆http://www.shantou.gov.cn/ggzyjy查询或通过下列方式联系: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御景江南花园1栋3楼-4楼
联系电话:0754-88179724 联系人:佘先生 陈***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 7月 14日
交易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限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前往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按保证金缴纳规则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法人单位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
3、本次转让标的可以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联合体参与竞买的,需提供约定各自占转让标的份额。捆绑转让标的各套房产产权不能独套分割受让。
4、本次交易按转让标的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用途和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认可并承诺按转让标的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意向申请,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转让标的的实际状况。
5、租期未届满的转让标的,由受让方承接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委托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协议》。转让标的移交前的租金由转让方收取,移交后的租金由受让方收取。
6、受让方同意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可将该笔价款划付委托方指定账户。
7、转让标的于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办理移交,并在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标的权属单位与受让方到不动产交易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租期未届满的转让标的,由受让方与承租人在租期届满后自行办理移交手续。
8、转让标的仅接受一次性付全款的方式交易。
9、被确认为受让方的,需2020年7月29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剩余转让价款须在2020年7月30日前付清。
10、如果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因其自身原因终止交易,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须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11、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1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3、转让标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等费用,在移交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以后由受让方承担。
上述交易须知由委托方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