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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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确定了一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向区公安消防部门登记备案。但是,尚有相当部分符合界定标准的重点单位未纳入管理范围。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我区将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全面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登记备案和管理是我区确保消防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各街道、各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结合单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普查全面、彻底、真实。 二、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普查工作 区教育局(体育局):负责对属下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寄宿制学校、体育场(馆)的普查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对属下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医院的普查工作; 区经贸局(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负责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宾馆、饭店、商场的普查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经营管道燃气(含天然气、油制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单位、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单位的普查工作; 区升平工业区管理办公室、金园工业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的普查工作; 区升平物业管理站、金园物业管理站:负责对各自管理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市场的普查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未列入系统、行业管理普查范围内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的普查工作。 已确定为市、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不作为普查对象(具体名单附后)。 三、各单位在普查过程中若碰到问题,要及时与金平消防大队联系。普查结束后,要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情况统计表于6月15日前报送金平消防大队(联系电话:8108480 传真电话:8108280)。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
200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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