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扶贫精准发力我市困难群体大病保险降起付提待遇不限额
为更好实现精准扶贫,医保政策向困难群体倾斜。2017年10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居民医保参保人属困难群体的,其大病保险不再设年度报销限额,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也均予以调整降低。
我市自2013年8月起实施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大病保险经过先后几轮的调整完善,2016年起,具体待遇为:参保人一个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以上的部分,即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大大病保险向困难人员政策倾斜力度,切实提高贫困人口收益水平的精神,10月1日起,我市将对困难群体享受大病保险实施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年度支付限额的精准支付政策。具体为:
参保人属特困供养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30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80%;
参保人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45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70%。
上述人员一个年度内大病保险报销不设封顶限额。
(*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资格由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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