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深圳市龙岗区招考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和专职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现将2006年深圳市龙岗区招考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和专职工作人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定于2006年9月29日(星期五)上午8:00正式开始;
二、 体检地点
所有经面试入围体检的考生(即《总成绩表》中总成绩排名序号后带*和带★的工作站副站长和专职人员)均在深圳市第九人民医院(即龙岗中心医院)门诊四楼体检科进行体检,详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深惠路龙岗段1228号。
三、 体检程序
1.考生于体检当日上午8:00时前自行到达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后,向在场的区社区办和区民政局工作人员领取《体检表》。(须提供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验核)
2.考生将《体检表》上的报考单位、职位号、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认真填好,贴上本人1寸彩照1张(请提前准备好近期1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由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并在体检表上盖章后,到体检中心交费处交350元体检费,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所有体检人员必须先验血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
3.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到体检中心服务台交表处审核交表。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上午8:00时前到达指定的体检医院,上午8:30时后才到达者,一律视为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
2、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体检完成后,《体检表》必须交到体检医院指定部门,擅自带离医院者,体检无效。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6、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7、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考生体检和聘用资格,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按违反招考纪律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五、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后如需进一步复查,区社区办将于体检当日晚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复查安排于体检次日进行,此次复查后将不再安排复查。
请考生于10月8号15:00以后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 查询体检结果。
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可在深圳人事网上查阅(http://www.rsj.sz.gov.cn)。
深圳市龙岗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