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的通告
为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保护东江水质安全,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基于环境保护的需要,区政府决定将行政区划内龙岗河、布吉河、观澜河、石马河、沙湾河流域即平湖、布吉、坂田、南湾、横岗、龙岗、龙城、坪地八个街道划定为畜禽禁养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畜禽禁养区饲养猪、牛、羊、兔、鸡、鸭、鹅、食用鸽等家畜家禽;
二、禁止在畜禽禁养区违法建设屠宰点和畜禽交易市场;
三、禁止向龙岗河、布吉河、观澜河、石马河、沙湾河水系水体直接排放畜禽粪便等污物;
四、本通告发布以前在禁养区内已有的合法建设的畜禽养殖场(点)必须按土地所属管理部门的安排实施搬迁或关闭工作。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