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规范我区农民建房管理及两违整治宣传工作的方案
珠斗府办〔2013〕2号
各镇政府,白藤街道办,各园区,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民建房管理及“两违”整治的宣传工作,让规范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及开展“两违”整治精神深入民心,争取社会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氛围,特制定以下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珠海市整治违法建筑、违法用地专项工作方案》(珠委办〔2012〕92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地对规范村民建房管理及“两违”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区范围营造依法建设、违法必究的浓厚氛围,使“两违”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家喻户晓,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环境,促进城乡规划建设及“两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宣传内容
(一)大力宣传《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民建房管理的意见》,让村民知道能够报建及如何报建,从而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村民建设行为。
(二)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
(三)大力宣传“两违”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及开展“两违”整治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市民、村民对“两违”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宣传形式
(一)广播电视宣传。
1.斗门广播电视台及时报道有关“两违”整治的动态新闻;
2.在相关栏目或开设专门栏目开展加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两违”整治的专题宣传,努力营造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两违”整治工作的氛围;
3.每天滚动播放“两违”整治的宣传标语及宣传提纲内容。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台
协助单位:区整治违建办、各镇(街)
(二)网络宣传。
1.及时在斗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转载“两违”整治工作的报道;
2.不定期登载“两违”整治的宣传标语及宣传提纲内容。
责任单位:区整治违建办
协助单位:各镇(街)、区信息中心
(三)社会宣传。
1.各镇(街)要通过发放资料、悬挂横幅、流动宣传车、制作板报、村内小广播等方式,做好《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民建房管理的意见》及“两违”整治宣传工作,使宣传工作深入村居,深入人心,增强群众对“两违”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对“两违”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有效促进“两违”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责任单位:各镇(街)
协助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整治违建办
2.区整治“两违”办公室牵头,组织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组成宣传小组,深入到各镇(街)、村(居)巡回召开相关法律法规专题法制宣讲会,提高镇(街)村(居)干部、村民规范建设、合法建设的意识,自觉遵守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本身的建房行为,杜绝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区整治“两违”办公室,各镇(街)
协助单位:国土、规划、房管、城管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两违”整治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做好宣传报道。
(二)加强宣讲,提高意识。成立宣讲工作组,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宣讲组成员如下:黄学斌(斗门规划分局)、王刚(斗门国土分局)、陈卓明(斗门房地产登记分中心)、李国安(斗门城管分局)、冯城坚(井岸镇)、刘东强(白蕉镇)、梁健伟(斗门镇)、梁卓胜(乾务镇)、王新强(莲洲镇)、黄海宇(白藤街道办)。
(三)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结合自身优势特点,细化方案,加强策划,突出重点和亮点,点面结合,有广度、有深度,确保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严守纪律,稳妥把握。区广播电视台在报道时要严守新闻纪律,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稳妥把握,必要时向主管部门请示。
五、经费保障
区层面涉及的宣传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各镇(街)涉及经费由镇(街)自行解决。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