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上半年推出10项造福民生举措
我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上半年推出10项“造福民生”举措
日期:2009-07-08|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上半年,我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大力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以人为本,狠抓工作落实,先后推出多项便民利民举措,把“造福民生”落到了实处。
一是试点门诊统筹,首推利民服务。年初,在省内首推门诊统筹试点工作,使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由“管大病、保住院”向“管小病、保健康”延伸。参保人只要在试点社区签约,即可享受到门诊费用最高50%的报销比例;签约参保人年内没有发生医保统筹支付费用的可享受包括:尿液分析、血清测定、心电图检查、B超检查等12个项目(按现行的收费标准其费用应为127元)的一次性健康查体,且个人不负担费用。
二是积极应对危机,医保减负利民。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通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市暂停向门诊大病患者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工本费。按每年每人(套)8元计算,全市7.5万大病患者,每年合计可减负约60万元。
三是简化办事程序,启动网上年审。为方便参保患者门诊大病证年审,对年审实施流程再造,将原来的门诊大病证手工年审,改为网上年审,参保患者医疗期满后,只需将其交由定点医疗机构即可在网上办理年审,不需要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办理,年审的同时,还可免费领取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和双处方,提高了办理时效。
四是拓展服务渠道,费用灵活报销。以区办整合搬迁为契机,优化支付方式,解决了因办公地点远离开户银行,参保患者医疗费报销取款不便的问题,由原来的单一付费方式改为“报销费用现金支付、银行***收款提单”等多种服务形式。为保证服务质量,医保中心还分别与各个区办开户银行签订了《现金管理服务》、《***收款提单服务》等协议,方便了参保人报销医疗费。
五是推进协作管理,方便异地报销。异地治疗费垫付压力大和报销周期长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我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各县级市建立医保异地协作管理机制,以协议方式,明确双管理责任,使参保人在对方统筹范围内就医时,由当地经办机构对参保人代为管理和结算。参保人不需先行垫付费用,方便了五县级市转诊患者住院和结算。
六是改进支付方式,保障服务到位。今年,我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通过将离休人员异地医疗费报销、卡金余额奖励金发放,改现金支付为网络银行转付至个人养老金帐户,不但降低了管理服务成本,还使离休人员足不出户就可收到足额发放的报销费用和卡金余额的奖励。
七是改进办证方式,缩短办理时限。改进对恶性***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白血病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四种大病患者的办证方式,把原来办证时限“15个工作日”的规定,改为即时办理,极大地方便了该类患者。
八是完善监管机制,维护合法权益。通过加强监管和维权机制建设,对违规行为被查实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惩戒机制和违规费用追讨机制,上半年一个季度就查实并追回某医院违规费用73.5万元,违规社区5家(涉及违规统筹金25万元)。协助参保人维权并追回医疗费3.5万元,有力维护了参保人的正当权益。
九是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患保互动。上半年,我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编写了《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手册》,印制了《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系列问答》共11个单项宣传册,通过窗口向参保群众散发;还充分利用《劳动保障周刊》宣传医保政策,为参保人提供了重要的医保政策服务渠道;医保服务大厅增设了医保在线查询服务系统,为参保人提供了人机对话平台。
十是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经办绩效。为了达到即时办理,及时疏散人群的目的,我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除保留特服窗口外,其余均改为综合业务窗口,各处室负责人也承担综合业务窗口工作,最终形成“纵短横长、协调联动”的经办组织架构,加快了业务办理速度。市内四区办通过业务流程再造,试行医保业务“公开收受、集中办理”的经办机制,实现了“分类受理、分段审核、一站办结”的业务模式,全面提高了办事效率,社会反响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