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对社会公开遴选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示范项目评审咨询专家库的公告
为规范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示范项目评审的管理,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宝安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拟建立“宝安区循环经经济与节能减排示范项目评审咨询专家数据库”。现面向全市遴选相关方面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凡在深圳市工作和生活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二)具备较高的学识水平和实践经验,具有从事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备高级职称(副高、副教授、教授)或者博士学历专业人士,或是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的、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财务会计博士学历的财务会计专业人士。
(三)本人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示范项目认定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四)满足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遴选方式和要求
面向全社会公开遴选,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推荐,个人也可自荐。专家推荐需填写《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示范项目评审咨询专家推荐表》并附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单位推荐者需经专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寄送至宝安区创业一路区委区政府办公室828室(联系电话:29996835)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上报,邮箱地址:fgjbgs@baoan.gov.cn),本次公开遴选资料截止时间:2017年9月31日。
三、专家职责
(一)在项目评审中,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发表个人意见,并本着求同存异、尊重科学的原则,讨论形成集体评议意见,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二)自觉做到服从工作安排,严守评审纪律。;
(三)自觉接受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及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及时向专家库管理部门书面报备个人通讯、单位等变更信息。
四、专家库管理
综合推荐情况,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录入专家库并发文公布。入选专家库的专家主要参与我区循环经经济与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评审、咨询、论证、验收等活动。我们将根据全市专家队伍的变化发展和入库专家实际参加活动情况,随时对专家库专家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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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示范项目评审咨询专家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