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珠海市斗门区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我区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和调整工作,形成了《珠海市斗门区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已经2013年6月8日三届2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对保留、新增和承接中央、省、市新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并按照要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统一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对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主管部门不得再进行审批管理,要制定有关配套管理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公平、公开的方式,积极稳妥地分类向社会转移职能,并依法加强监管。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8日
***:珠海市斗门区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