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沙办函〔2018〕105号关于宝安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82155号建议的答复
陈成就(等11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协调建设沙井商业中心三座连接天桥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单位实际,答复如下:
根据《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等要求,立体人行过街设施(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的建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一、是否满足相关片区人行过街规划要求。二、应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三、是否行人过街需求量较大。四、是否道路交通量较大,行人过街容易产生危险或对道路通行效率影响大。五、人行天桥建设应当考虑好片区预留特殊通行需求(如通行净空需求超5m的极端情况),一般而言,只要与片区人行过街规划相符的,就可以满足片区特殊通行需求。
沙井商业中心连接天桥的建设可有效的缓解片区人行过街需求,完善片区步行系统,提升商业中心的步行品质,我街道原则上是支持人行天桥建设的,但街道作为基层部门,主要是依据上级部门制定的城市规划,根据现状人行过街需求、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投资社会效益等因素考虑是否开展天桥建设。针对各位代表的建议,我街道与上级部门进行了沟通对接,在充分研究后相关意见如下:
一、1、2号地块连接天桥
根据我街道目前掌握信息,区城市更新局于2017年9月已核发深宝更新函【2017】30号,已确定1、2号地块连接天桥由沙井壆岗股份合作公司及华盛置业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建成后产权归政府,但未来永通路进行道路改造或交通设施升级等工程建设时,如有需要,本天桥须无条件的服从规划安排并进行拆除或重建。我街道认为以区城市更新局的意见为准,在此处建设天桥是合理可行的,我街道下阶段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尽早完成天桥建设以方便群众。
二、2、4号地块连接天桥
根据我街道与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对接结果,2、4号地块连接天桥选址属于沙井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范围,根据法定图则及《宝安区沙井地区交通专项规划》,该处均未规划有人行天桥。根据《宝安区沙井地区交通专项规划》根据宝安区交通专项划轨道18号线沿新沙路地下布设,根据相关规定,拟建的2、4号地块天桥桩基不允许进入规划轨道18号线的30米规划控制区,因此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建议如果要建设永久式的人行天桥,必须采用30m的大跨径结构;如建设临时天桥,则可以不用考虑结构问题,但必须按照临时建筑要求,到了年限就进行拆除。据我街道对现场踏勘结果,天桥选址位于道路大纵坡上,无论是建设永久式天桥或者是临时天桥,天桥主梁(尤其是梁高较高的永久式天桥)对下坡方向车辆驾驶员的视距有较大的阻挡,对纵坡底部新沙路--将军路路口而言天桥的有可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临时的组装式天桥,设计年限较短,达到年限就必须拆除,会造成巨大浪费,并且很难进行桥梁美学考虑,与周边城市景观更是格格不入。
综合考虑,我街道建议2、4号地块连接天桥先选择好建设形式(永久式天桥还是临时天桥),并进一步研究天桥的建设是否会使下游交叉口产生交通安全隐患以及做好天桥建设与周边城市景观的融合设计之后,再按照相关程序向规土委宝安管理局申报相关规划许可,我街道会积极配合天桥建设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1号地块和盛芳园连接天桥
根据我街道与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对接结果,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认为1号地块和盛芳园连接天桥选址属于沙井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范围,根据法定图则及《宝安区沙井地区交通专项规划》,该处均未规划有人行天桥;根据《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要求,天桥梯道不应占用人行步道的空间,如特殊困难的,人行步道至少要留出1.5m的空间,而1号地块和盛芳园连接天桥,建设后几乎将人行道全占用(迎宾路人行道宽4m,天桥梯道宽3.4m),与规范强制条款相悖,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工程方案以满足规范强制要求。
综合考虑,我街道建议1号地块和盛芳园连接天桥在进一步对天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以满足规范强制条款要求之后,再按照相关程序向规土委宝安管理局申报相关规划许可,我街道会积极配合天桥建设相关工作的开展。
接下来,我街道将积极联系和协调区发改局、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对建设2、4号地块连接天桥和1号地块和盛芳园连接天桥进行进一步论证,若可行,将向区发改局争取尽快立项并开展前期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沙井的关注和支持,感谢您们的建议,我们将按照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好建议的***落实,同时也真诚地希望您们继续关注沙井、支持沙井,多提宝贵意见。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8日
(联系人:谷国明 电 话:2720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