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城管函〔2018〕293号关于2018年宝安区人大建议第20182194号的答复
梁金兴(等4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道路标识标牌“多柱合一”的意见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区路灯建设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我区目前路上桩柱林立、名目繁杂情况,制定“多柱合一”或“一柱多用”改造方案,能有效提升我区城市道路环境,还城市一个精简而靓丽的面貌。目前,我局管理中涉及的桩柱仅有路灯杆。
二、由于路灯照明的特殊性,需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正常亮灯率在99%以上。且设置时一般要求尽量靠近道路以发挥路灯照明的最大效能。若标识标牌安装在路灯杆上,容易遮挡驾驶员的视线,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安装标识标牌在路灯杆上留下的螺丝洞口下雨天雨水从洞口渗入,浸湿路灯杆内的电线电路造成漏电。因此,我局认为在路灯杆上设置“多柱合一”或“一柱多用”不太合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结合我区道路的实际情况,据悉宝安交通运输部门已有意向在宝安中心片区进行“多柱合一”或“一柱多用”的试点,做好道路桩柱整合规划建设,确保设施简洁,布局合理,指示明晰,美化市容环境。
联系人:林成
联系电话:27787527,136****1789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