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审计局2010年第4号审计结果公告
被审计单位: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财政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西丽街道办事处、蛇口街道办事处、桃源街道办事处
审 计 项 目:2005-2008年旧改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2009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以及深南审通[2009]62号审计通知书,南山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09年6月15日至8月31日,对南山区2005至2008年旧改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查了南山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改办)、财政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及西丽、蛇口、桃源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提供的与2005至2008年旧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有关的账册、凭证等资料,并重点对综合整治旧改项目的单位和住户采取问卷调查、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旧改工作绩效情况。区城改办、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对此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旧改专项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本次审计的旧改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区政府投资专门用于城中村(旧村)、旧工业区、老住宅区等项目改造的资金。资金来源包括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市财政补贴、城中村改造地价收益、其他收入等,主要用于城中村综合整治、规划设计、房屋测绘查丈、项目宣传推广、环境综合整治补贴等。
(二)旧改项目计划安排及完工情况
2005至2008年,旧改项目计划安排共57项,计划总投资25,316万元,其中区政府计划投资18,049万元,市政府计划投资7,267万元。按项目内容分类:规划设计38项、房屋查丈3项、综合整治16项;按项目具体管理单位分类:区城改办50项,西丽、蛇口、桃源街道办事处共4项,区建设局1项,区城管局1项,区工改办1项。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 项目数 | 计划总投资 | ||
合计 | 区政府投资 | 市政府投资 | ||
规划设计 | 38 | 2,468 | 2,468 | |
房屋查丈 | 3 | 727 | 727 | |
综合整治 | 16 | 22,121 | 14,854 | 7,267 |
合计 | 57 | 25,316 | 18,049 | 7,267 |
2005至2008年,区城改办负责的规划设计项目,已完成11项(包括马家龙工业区规划设计);综合整治项目已完成8项(含2004年立项的蛇口荣村工业区整治);房屋查丈项目已完成2项。2007年底,区城管局完成了白芒关综合整治工作。2008年底,区建设局完成了40个老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
(三)旧改专户资金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2005至2008年,区旧改专项资金规模为55,417万元,其中2005年初结转资金16,199万元,期间收入39,21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年度 项目 | 2005年初结转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合计 | (%) |
财政预算安排 | 16,199 | 20,500 | 5,500 | 4,000 | 4,000 | 50,199 | 90.58 |
市财政补助 | 1,428 | 1,428 | 2.57 | ||||
地价收入 | 562 | 562 | 1.02 | ||||
其他收入 | 394 | 1,749 | 689 | 396 | 3,228 | 5.83 | |
合计 | 6,199 | 20,894 | 7,811 | 4,689 | 5,824 | 55,417 | 100.00 |
说明: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售房款1,748万元、利息收入1,217万元、房租收入263万元。
2、拨付情况:2005至2008年,区旧改专户资金拨款总额为17,476万元,
上述拨款中按照款项类别,其中城中村综合整治13,840万元,占拨款总额的79.20%;规划设计费1,798万元,占拨款总额的10.29%;房屋测绘查丈596万元,占拨款总额的3.41%。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05至2008年,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城改办及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努力抓好旧改项目的规划和实施,为建设最适宜安居创业发展的现代化海滨城区做了大量工作。
(一)拟定了城中村改造相关法规,深入开展前期规划,积极组织实施综合整治项目
区城改办拟定了《南山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和《南山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与《南山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构成了一个基本的规划与制度体系,为推进区城中村改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极开展前期规划工作,截至2009年5月底,已完成规划编制并获市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拆除重建项目7个,区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区城改办及西丽、桃源、蛇口街道办事处积极组织实施旧改综合整治项目。麻磡村综合整治项目,改造后道路宽阔、路灯和消防栓齐备、排水畅通,居民生活环境得到较大的改观;湾厦村综合整治项目,市政道路设施和村中心区域立面经改造后,村容村貌明显好转,街区形象和功能得到提升;新围村等综合整治项目也正在实施中。区城管局组织实施的白芒关综合整治和路灯整治项目,工作效率较高,整治效果得到市区领导的肯定。
(二)积极推进旧工业区改造,加快产业升级步伐
不断加大区旧工业区改造工作力度,2007年申报并通过审批了3个试点项目,2008年继续申报5个改造项目。其中永新工业区规划是全市第一个通过市规划局审批、进展最快的项目;工业区改造与打通断头路工作相结合,成为马家龙工业区改造一个亮点。
(三)顺利完成老住宅区改造,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2006至2008年,建设局完成了40个老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通过对小区路面修整、公共设施修建、楼面粉刷、排污排雨系统改造,老住宅区焕然一新,居民生活环境有了较大改善。
通过采取现场调查、居民座谈会及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我们了解了城中村、老住宅区的综合整治改造效果,其中向城中村及部分老住宅区居民发放调查问卷210份,收回160份,从收回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居民的满意度达76%。另外,从现场调查和居民座谈会反馈的情况,大部分居民对小区改造的整体效果基本满意,其生活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规划设计项目审批程序不够规范或未按要求报批
1、部分项目签订合同后才履行资金报批程序
2005至2008年,有6项规划设计和查丈项目签订合同在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项目资金在后,占有签订日期合同21项的28%。这种先签合同后报批的行为反映出旧改项目的报批环节不够严肃。据了解,主要原因是区政府每年旧改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审批放在下半年,而市、区政府相关旧改任务已通过现场调研、请示批复等形式明确。在市委、市政府强调旧改工作紧迫性的指导精神下,区城改办先行开展了前期规划工作。
2、个别规划设计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未按要求报批
2007年,按照南府常纪重[2006]16号会议要求:“旧改项目费用应经区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后再报区政府审定”。 但区城改办报区政府审核材料中有3个项目不是评审中心的评审价,而是评审前签订的合同价。例如:“桂庙新村专项规划设计”项目评审前的合同价为31.76万元,评审中心的评审价为10.95万元;“官龙村专项规划设计”项目评审前的合同价为48.71万元,评审中心的评审价为22.68万元。据了解,价格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区城改办签订的合同价按照《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计算,评审中心的评审价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计算。
(二)部分规划设计项目编制调整时间较长或项目长期未开展;有的城中村存在重复安排规划设计的现象
1、2005至2008年,区城改办将大部分城中村实施了拆除重建的专项规划设计,共组织开展24个,安排资金1,312万元,已获得市城改办审批7个,获审批比例为29%;其他17个项目未上报或上报后未获审批,占拆除重建专项规划设计项目总数的71%,其中多数规划设计长时间在编制调整中,有些规划设计从开展到现在4年多时间仍未获得审批,有的项目因用地权属问题无法获得审批,规划设计资金使用效益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另外,2005-2007年,有4项已安排131万元规划设计资金的项目至今仍未开展工作,时间均在2年以上,有的已接近4年。
2、抽查发现,有2个城中村一年之内安排了两次规划设计。例如:麻磡村旧改项目于2005年上半年安排综合整治规划设计资金45万元,下半年又安排拆除重建专项规划设计资金41万元,实际上该村仅进行了综合整治工作。
(三)个别规划设计项目重复请款和拨款
通过核对273份合同执行和188笔拨款发现,有2个项目出现重复请款和拨款。
1、2005年12月,区城改办已一次性申请当年13个前期规划项目资金795.15万元,其中包括“东滨路规划设计”项目资金26.18万元。2008年1月,区城改办再次单独申请“东滨路规划设计”项目资金 26.18万元,区财政局予以拨付。
2、2007年2月,区城改办按合同总价申请南山区私房信息系统设计费43.38万元。2009年7月,区城改办又申请该项目设计费39.04万元(按合同总价的90%),区财政局予以拨付。
(四)旧改专项资金沉淀量大,部分项目资金未及时清理或向开发商催收
1、在财政专户层面,2005至2008年每年未安排具体项目的资金在3亿元以上,占每年资金规模的80-90%,占期间资金总规模5.5亿元的55%,大量旧改资金滞留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滞留资金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年度 | 可供安排资金 | 已安排 资金 | 未安排 资金 | |||
期初 金额 | 资金 收入 | 利息 收入 | 合计 | |||
2005年 | 16,199 | 20,757 | 137 | 37,093 | 4,054 | 33,039 |
2006年 | 32,902 | 7,465 | 345 | 40,712 | 5,676 | 35,036 |
2007年 | 34,692 | 4,296 | 392 | 39,380 | 5,7*** | 33,616 |
2008年 | 34,333 | 5,482 | 341 | 40,156 | 9,040 | 31,116 |
2、在资金使用单位层面,区城改办未将有些项目资金及时清理。如: 2006年3月,财政拨付区城改办的原农村土地统征遗留问题处理试点工作测绘费60万元,后该项资金已从其他途径解决,截至审计日,资金仍未上缴区财政,资金滞留时间达3年多。2007年1月,财政拨付桃李花园安置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117万元,该项目一直未能开展,资金滞留时间长达2年半。
3.在开发商层面,2006年,按照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应向开发商收回政府前期垫付的大冲、后海、桂庙村旧改测绘费共2***万元,其中已确定开发商,应向其收回的大冲村旧改测绘费176.57万元,经了解,截至审计日,区城改办尚未进行催收。
(五)有些项目在招投标、合同和工程资料管理方面不规范
1.部分规划设计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有3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其中:2005年签订的西丽中心规划设计项目合同,金额83.7万元;2006年签订的沙河五村房屋查丈项目合同,金额333.9万元;2007年签订的老工业区改造规划大纲项目合同,金额160万元,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
2.部分签订的合同要素不完整,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通过抽查区城改办2005至2008年的123份合同发现,有45份合同不规范,包括未签字盖章、未填写签订日期等情况,占合同总数的36.58%。
3、有的项目的工程资料管理不严,主管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如:2005年实施的福光村市政改造工程和长源村立面改造工程的资料,因“南科大”项目开展而中途停工,项目负责人调整等原因,施工方一直未将相关工程资料移交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也无法提供有关工程资料。经了解,主管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该事项,目前工程仍无法结算。
(六)个别综合整治项目完工后的***管理不够及时
根据业主在座谈会上反映的情况,居民对个别综合整治项目改造后***管理不够满意,主要是旧改项目改造完工后到底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不够明确,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保质期内的***管理工作还不够及时、到位。
四、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部分规划设计及查丈项目审批程序不够规范或未按要求报批的问题
1、区城改办应纠正项目资金计划审核前签订合同的行为,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计划的报批程序。同时应严格执行常务会议纪要的决定,维护政府决策的严肃性。
2、建议政府敦促相关部门修改《资金管理办法》,增加项目评审相关环节的规定,在旧改项目资金计划审核前全面引入项目评审机制,将项目评审结果作为审核资金计划的必要内容之一。
(二)关于部分规划设计项目编制调整时间过长或项目长期未开展;有的城中村重复安排规划设计的问题,
1、区城改办应进一步做好旧改项目规划设计的前期可行性论证工作,加大规划设计编制、报批工作力度。同时应加强与各单位、城中村的沟通工作,注重规划设计工作的统筹安排,避免同一个城中村进行多次规划设计,造成资金浪费。
2、对已安排资金又未开展规划设计工作的项目,区城改办应积极查找原因,加大协调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关于个别项目重复请款和拨款的问题,
1、区城改办应立即将重复拨付的资金上缴区财政旧改专户。同时对已拨付的项目资金进行检查,发现重复拨款应及时纠正。
2、区城改办应协调财政局、财务核算管理中心,共同探讨制定旧改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或操作指南,建立更为严格的项目资金审核、拨付内部控制制度和旧改项目台帐制度,使专项资金的申请及拨付流程清晰、合理、可控。
(四)关于旧改专项资金沉淀量大,部分项目资金未及时清理或向开发商催收的问题,
1、建议区财政在安排旧改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时,协调相关部门在做好旧改工作调研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旧改专项资金规模。
2、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对全部旧改项目资金进行一次清理,该调账的应及时进行调整,该支付的项目资金应在清理的基础上及时支付,该上缴财政的资金应及时上缴。同时,建议区城改办和财政局加大旧改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力度,避免财政资金滞留。
3、区城改办应建立旧改规划、测绘资金催收工作机制,可在旧改项目审核环节以书面形式确定资金催收单位、期限等,进一步加大对已确定开发商旧改项目的资金催收工作力度,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
(五)关于有些项目在招投标、合同和工程资料管理方面不规范的问题
1、区城改办及其他涉及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以及相关法规,进一步规范规划设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2、区城改办应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合同签订行为的管理,提高合同规范性意识,避免合同法律风险。
3、各有关单位应加强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资料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关于个别综合整治项目完工后***管理不够及时的问题,建议各相关单位在项目后续管理上,应进一步明确工程保质期的管理主体,理顺居民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渠道,防止因管理主体不明确和投诉渠道不畅而造成工程后期维护管理工作的缺失。
请区城改办及其他相关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90日内,将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执行和采纳情况书面函告区审计局(请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