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同意卢小春西医妇科诊所变更登记注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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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6日发表
卢小春:
你提交的关于卢小春西医妇科诊所变更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深圳市商事登记制度规定和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通知要求,同意你门诊部商事主体登记为“深圳市卢小春西医妇科有限公司”
二、同意该门诊部名称由“卢小春西医妇科诊所”变更为“卢小春西医妇科诊所(深圳市卢小春西医妇科有限公司)”。
三、同意该门诊部医疗机构负责人由卢小春变更为肖承芳。
此复。
253号(关于同意卢小春妇科诊所变更登记注册的批复).doc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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