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适用于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等工作。
一、监督抽查的产品
(一)抽查产品:涂料及油漆相关产品。
(二)监督总体:珠海市生产及流通领域与抽取的样品同一标称生产者或商标、同一标准、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集合。
二、抽样、检验程序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二)T/GDAQI 020-202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
(三)承检机构在抽样检验程序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检验程序的法定性与有效性予以补充。
三、抽样方案
(一)样品数量。每款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样,共计20款。抽样要求及数量如下:
以同一类型、同一规格为一批,主剂不少于1L,其中不少于500mL作为第1组样品用于检测,余下样品作为第2组样品备用。若主剂需要配套的固化剂及稀释剂配合使用,按照产品包装说明配套抽取相应体积或质量的固化剂及稀释剂。
(二)抽样方法。确定被抽样对象应符合T/GDAQI 020-202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5.3.3.3和第6章抽样的相关要求。抽取标称同一商标(或标称同一生产者)、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
四、检验依据
(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GB/T 252***-2010《溶剂型丙烯酸树脂涂料》
2、GB/T 23997-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 溶剂型聚氨酯木器涂料》
3、GB/T 23998-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 溶剂型硝基木器涂料》
4、GB/T 18581-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5、HG/T 3668-2009 《富锌底漆》
6、HG/T 4566-2013《环氧树脂底漆》
7、GB/T 25263-2010《氯化橡胶防腐涂料》
(二)产品标示执行的标准或产品明示指标。产品标示执行的标准或产品明示指标劣于相关强制性标准的,以相关强制性标准作为依据;被抽样产品未能提供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按相关推荐性标准进行判定。
(三)涉及本类产品质量判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工作规范》(粤工商消字〔2016〕111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管理办法》(粤质监〔2014〕11号)等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粤市监质监〔2019〕494号)。
五、主要检验项目及不合格类别的划分指标
1.溶剂型丙烯酸树脂涂料
2.室内装饰装修用 溶剂型聚氨酯木器涂料
3.室内装饰装修用 溶剂型硝基木器涂料
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
5.富锌底漆
6.环氧树脂底漆
六、本细则未明确的监督抽查抽样检验相关技术规范,均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T/GDAQI 020-2020)规定执行。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阐明理由,向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由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理。
转自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