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盐田体育中心副楼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2月4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文化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文体局)送审的盐田体育中心副楼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区文体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盐田体育中心副楼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3〕69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27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区文体局。工程于2014年8月13日开工,2014年9月20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259,261.69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194,799.76元,本次决算审计核减***,461.93元,核减率24.86%,详见***。其中:
1.该项目建安投资工程结算送审金额234,868.20元,审定金额172,465.56元,核减62,402.***元,核减率26.57%。主要核减原因为:(1)主场馆正门招牌及布草间无相关结算资料,扣除后核减4.75万元;(2)部分项目定额套用不准确,如块料墙面、钢质防火门、排水沟清理等,调整后核减0.83万元。
2.待摊投资核减2,059.29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27万元,实际投资19.48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建设单位报审结算造价误差率超过5%。
该工程竣工结算报审金额为234,868.20元,造价咨询单位为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计局依规范审定的金额为172,465.56元,核减62,402.***元,核减率为26.57%。报审结算造价误差率超过按规范编制价格5%以上。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第二十七条第(五)款“编制工程结算文件,其工程造价高于或低于按规范编制价格5%以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确定与控制负责”的规定,建议建设单位今后加强对工程造价审核机构的管理,加强复核,提高编制工程结算文件质量。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