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督考发〔2019〕27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绩效考评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西湾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上级驻平桂有关单位,区直企业:
根据自治区绩效办、贺州市和平桂区工作要求,为提高群众工作满意度,我区需对2018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的61条群众意见建议、贺州市级绩效考评公众评议的59条群众意见建议认真进行整改。2019年5月27日,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绩效考评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贺平督考发〔2019〕10号),对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9年8月16日,区督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平桂区2018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征集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贺平督领发〔2019〕1号),明确了我区2019年度承接自治区绩效考评的14条群众意见建议整改任务和责任单位,并提出了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其余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抓好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既是提高群众对各级党委政府工作满意度的一项重要手段,又是提高我区绩效考评分值的重要抓手,还可以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要高度重视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对自治区反馈的群众意见建议和贺州市收集的意见建议都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加强宣传报道,切实提高群众对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对不列入贺平督领发〔2019〕1号文件的群众意见建议,统一列入贺州市级年度绩效考评整改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分析梳理,分类抓好整改落实
《关于做好2018年度绩效考评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贺平督考发〔2019〕10号)要求各整改责任单位对自治区和贺州市级的群众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了三类意见建议:一是需开展整改且在2019年内能完成整改的意见建议;二是需要整改但无法在2019年内完成整改的意见建议;三是不需要整改的意见建议。这些分类的意见建议已由各整改责任单位上报了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
请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对已分类的意见建议分别制定整改方案,对需要整改的意见建议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等;对无法整改的意见建议要制定工作方案,向有关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请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出台整改方案和宣传工作方案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三、加强公开公示,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对整改方案、整改过程以及整改成效进行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改舆论氛围。
(一)制定整改方案阶段。各乡镇(街道)的整改方案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和村委会进行公示,区直有关单位的整改方案要在本单位内部、网站及有关服务对象窗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通过报纸公示。
(二)整改过程阶段。可适当邀请新闻媒体对整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尤其是涉及民生项目建设、政务服务态度转变等方面的宣传报道。
(三)整改成效阶段。完成整改工作后,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广泛宣传整改工作成效,尤其要注意向服务对象和提出意见建议的主体群众进行宣传,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张贴公示、报纸、电视、电台等方式宣传。同时,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召开整改成效通报会,突出宣传整改成效。
请各整改责任单位于2019年12月25日前将全年的整改工作情况及有关图片报送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未尽事宜, 请与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 8836728,电子邮箱:pgqjxb@163.com, 地址:平桂区委区政府办公楼704室。
***:1.2018年度绩效考评群众意见建议可以完成整改申报表
2.2018年度绩效考评群众意见建议长期整改工作申报表
3.2018年度绩效考评群众意见建议不需要整改事项说明表
4.2018年度绩效考评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评分细则
贺州市平桂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