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智慧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按照深圳市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暨数字政府有关要求,我局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民政工作理念、方式、流程深刻变革,加快建设涵盖民政各项业务、为市民群众提供全面服务的“智慧民政”建设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4950万元。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现公开招标确定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服务单位。
中标方应与建设单位就此项目签订合同。
二、项目服务内容
按照市政府相关规范,编制深圳市民政局“智慧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协助我局完成项目申报立项及后续项目咨询相关工作。
三、工作成果
《深圳市民政局“智慧民政”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不少于10份不多于20份纸质装订版文件及3份电子版光盘)。
四、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一)项目服务周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为85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实际合同金额视项目立项情况确定。如项目取得市发改委立项批复,则合同金额取市发改委批复的项目前期咨询费和投标费用中较低的费用;如项目未取得市发改委立项批复,则支付中标单位5万元作为补偿。
(三)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五、项目投标单位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具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咨询甲级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或有线通信)设计甲级资质。
(七)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六、项目具体技术要求
七、项目商务要求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投标文件须逐份加盖公章,具体包括:
(一)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咨询甲级证书复印件;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或有线通信)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投标报价单;
(六)项目实施方案;
(七)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7月2日17: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816室。
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25832193。
九、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评分法。
(一)评分细则
(二)中标标准:评标小组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总得分相同时,按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排列),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三)建设单位将于投标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评标会议选定1家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网站予以公告。
十、重要提示
(一)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二)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三)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