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资人社发〔2021〕40号
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县支行:
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下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转发你们,并结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20号)要求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总包单位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其他类型银行结算账户不得作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专用账户工资支付监管,实行农民工工资月备案制度。总包单位每月将上月工资表、考勤表、工作量结算单、工资发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加强协调配合和问题处置。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工程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享新开工项目信息。各相关部门对未按规定开立专用账户或开立的专用账户不规范等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按照职责依法处置。
五、开户银行应当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管理及欠薪预警工作。出现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资金划转、账户冻结、工资发放异常等情形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各银行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所有专用账户不得开通网上转账、U盾转账等功能,禁止开户银行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禁止为专用账户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开户银行违反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规定,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月足额发放或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拨付比例。人工费用占工程款(含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含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不低于20%;交通运输类工程项目不低于6%;水利建设类工程项目不低于20%;其他项目不低于15%。以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的拨付金额应当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
七、对于工程造价低于300万元且工期少于3个月的在建工程项目,经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免于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八、工程完工、总包单位或开户银行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专户的,总包单位将本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在项目部醒目位置(维权告示牌)公示30日后,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专户撤销申请(申请表见***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审查无欠薪问题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专户撤销通知,开户银行依据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专户撤销通知,取消专用账户标识,按程序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
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申请表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资阳市水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资阳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资阳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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