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工作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各区(新区)广电行政部门:
现将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新广媒〔2015〕1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新区)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审批和监管工作。
深圳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9月2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3 03:53: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