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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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公 告
朱心齐: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11月24日向你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珠香执罚字〔2016〕2016100338号),责令你自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在珠海市香洲迎宾北路1618号1栋1501房楼顶天台搭建的砖墙铝合金窗混凝土顶建筑物(面积为25.35平方米),但你逾期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建筑,逾期仍未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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